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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落后10年 治污先导研发储备制度亟待建立

添加时间:2014-11-17 13:49:05 来源:中国工业报

         “总体看,我国各项技术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03年左右的水平,落后国际领先水平约10年。”在科技部和江苏省政府日前联合举办的“2014中国环保技术与产业发展推进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曲久辉表示,若按起始研究年限分析,我国大部分环境技术落后15~20年。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技术处处长冯波认为,我国环保技术工作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技术法规制定工作需要的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他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由政府主导的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
          关于近日备受产业界关注的科技专项“改革”问题,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马燕合在会上解读指出,今后,各个部门的“计划”、专项基金等将按照新的体系及组织方式推进,不再按照领域进行“分块”,而是以凝练相关目标的形式推进。因此,环保科技、环保产业要把握机遇,积极谋划发展。
核心技术不足 产业化水平低
          从我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发展来看,我国大部分技术的研究跟踪国际动态比较及时,如过滤、吸附、混凝等。但原创性研究能力与国际相比尚有差距,平均滞后发达国家约13年。曲久辉表示。
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高嵩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中国自行研发应用环境技术的能力十分有限。目前,我国科研成果的实际利用和商业转化程度不高。
         那么,在全球范围内,中国环境技术到底处于什么水平?曲久辉告诉记者,我国环境问题是在近30年才集中出现并被社会公众所关注,环境技术应运而生。经过专家评估,总体看,起步晚,但研究发展速度快。2000年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国家环保法规的实施以及国家在环保领域科技投入持续增大,是环境技术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尽管起步晚,但我国环境技术研究紧跟国际前沿,形成了较全面的研发布局,研究水平整体处于国际中上水平。与此同时,距离国际领先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等仍有约15年左右差距。可喜的是,我国的生态修复技术中森林与草地恢复技术、荒漠化防治技术,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中的固定源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源清单技术目前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曲久辉表示,我国环境技术的研究质量也有待提升。尽管我国环境领域论文发表总数仅次于美国,且增速明显高于其它国家,但我国环境技术论文质量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SCI论文被引频次显著少于发达国家,原创性技术较少,核心技术创造不足。我国发明专利技术总体质量不高,核心专利技术缺乏。
         而且,从技术产出看,国际上水污染防治技术的主要推动力是来源于环保企业,国外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最多的均是企业。而我国环境技术的研发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研究院所,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企业研发实力均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研发与转化脱节问题突出。发达国家环境关键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应用水平高,但我国自主研发技术多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产业化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我国缺乏支撑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排污标准落后 治污先导机制缺失
         从政府层面看,通过制定和严格实施排放标准来提高各行各业的排污控制水平,促使排污者应用更高效的污染防治技术,是在“增长”条件下实现“改善”与“减少”目标的关键。
         然而,目前,除少数污染物项目外,我国排放标准的排污控制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也少于发达国家。
           冯波告诉记者,美国标准中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分别为187项和126项,我国分别为110项和60项。
        此外,技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技术因素对制定和实施排放标准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设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时,既要严格约束排污行为,又缺乏可靠的支持技术,只好通过借鉴国外技术法规暂时化解矛盾;二是由于标准没有可靠的、经过本国工程实践检验的支持技术,往往在标准发布后才仓促地进行实施标准的技术准备,而从标准发布到实施的时间又非常短促,相关企业只好购买国外技术。
      “这些问题使标准与技术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冯波坦言,“我国目前实行的环保技术工作机制,对象是现行排放标准的达标技术,主要措施是现有技术的遴选、示范和推广。这种‘后发制人’式的技术工作机制,不仅不利于制定实施排放标准,也不利于国内环保技术水平和技术研发能力的提高,在技术研发领域造成了一些突出问题。”
         对此,他认为,要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首先必须解决排放标准实施不力的问题,同时,还应加强环保技术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建立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
        事实上,治污先导技术研发之所以长期无人问津,是因为相关方受到了利益的牵制。企业的终极目标是赢利,而先导技术研发成功后,意味着未来排污行业企业将承担更重的环保责任、支付更多的治污成本。
         而且,这类技术研究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未来国家新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水平是否支持应用企业研发的技术、排放标准何时以何种方式实施,是这类技术研发活动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由此,冯波建议,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治污先导技术研发储备制度。该制度的大致构成应该是:设定未来 治污技术水平,公布技术发展导向文件。包括污染物名单与排放控制水平要求,主要用于引导支持技术研发活动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向,兼具引导社会资金的作用。
          二是安排资金开展先导技术研发活动,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科研项目、科研专项计划中,有序安排相关技术研发和工程试验项目。
         三是建立社会化技术实验评价机制。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实验评价有偿服务活动,鼓励各种具备条件的技术研究机构从事技术的实验评价工作。
        四是建立稳定的公益性先导技术研发队伍,引导包括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在内的各类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主体从事先导技术研发活动,在研发工作基础上,建立一批以研发公益性先导技术为主要目标的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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