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以下简称 《重量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浓度<50mg/m3的方法空白,为执行最高允许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以下提供了判别监测方法标准。”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
据了解,《重量法》日前已由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发布为山东省推荐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于日前实施。
原标准有缺陷 亟待制定新标准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加快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省大部分单机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采用了双室四电场静除尘器和炉外湿法脱硫的除尘技术,颗粒物浓度低于50mg/m3。部分电厂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或将要进行升级改造,将静电除尘器改造为电袋复合除尘、纯布袋除尘、电除尘器内部改造或增加湿式电除尘,颗粒物浓度低于30mg/m3,有些甚至设计达到5mg/m3。同时,国家和山东省近期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等一系列标准中均把固定源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降至30 mg/m3以下。
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和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进步,现有颗粒物监测方法GB/T16157,已逐渐暴露出不能准确测量和不适应低浓度颗粒物监测的缺陷,已不能满足对固定源颗粒物排放监管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山东省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国率先着手开展低浓度颗粒物的方法储备和现场实际验证,具备了比较丰富的监测经验,积累了大量的监测数据,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重量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 基础。
据了解,低浓度颗粒物的采样及分析技术在国外发达国家已开展了研究,检测方法主要是手工称重法。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低浓度颗粒物检测的方法标准,所以无法对其进行规范。
国内大部分标准方法均将GB/T16157作为测量固定源颗粒物浓度的依据,方法测定低于50mg/m3的颗粒物时误差较大,在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和分析中,无法准确定量,产生的误差降低颗粒物采样准确度,对测定结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重量法》的制定对山东省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原则和测定方法有哪些?
《重量法》编制负责人、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潘光说,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在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基础上,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相关标准,在我国现有标准、规定和监测站实际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深入研究和完善,制定了《重量法》。
据了解,《重量法》技术要求的制定原则,一是方法的测定内容、基本要求、测定原理等需满足相关环境标准和环保工作的要求;二是测定方法具有可实施性,通过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有效监测山东省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保证高准确度,满足目前环保工作的需要;三是测定方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功能完整性。
低浓度颗粒物测定的方法原理是遵循等速采样原理,使进入采样嘴排气的流速等于测点排气的流速;采用滤膜替代滤筒,以减少捕获颗粒物介质的自重,GB/T16157中使用的1#滤筒自重约2g,3#滤筒自重约1g,而直径47mm的玻璃或石英纤维滤膜自重<0.2mg。由称重法确定颗粒物的质量和采集颗粒物的抽气体积来计算颗粒物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