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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

添加时间:2014-10-17 11:37:3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国家能源局8月22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逾10GW装机容量。据悉,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海洋局和交通部等部门,共同研究促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措施,推进产业下一步发展。
    一、海上风电总体情况
  海上风电具有风速稳定、利用小时高的特点,目前已成为风电发展的重要领域,特别是风电发展较早的欧洲国家,已把风电开发的重点转向了海上风电。到2013年底,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95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欧洲,装机容量656万千瓦,占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90%以上,其中英国368万千瓦,占53%。其次丹麦127万千瓦,比利时57万千瓦、德国52万千瓦。为引导海上风电发展,2010年欧盟提出了到2020年海上风电达到4000万千瓦和2030年达到1.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
  我国具有较好的海上风能资源。初步估计,海上风电开发潜力约5亿千瓦时,这个数准确性不高,今后随着风能资源详查和技术进步,还会有所调整。为促进我国海上风电发展,2009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海上风电规划工作大纲,以指导沿海省份编制海上风电规划。2010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海上风电管理体系,明确了海上风电规划、核准、用海审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积极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批复河北、辽宁、山东、江苏、上海、广东等6个省(市)海上风电规划,总规模5200万千瓦,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39万千瓦,积累了一些海上风电建设运行的经验,具备了一定的海上风电设备制造能力。
  但与陆上风电相比,海上风电还面临不少问题,一是海上风电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等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大多数国产海上风电机组没有批量长期运行经验,尚未经受海上潮湿、盐雾、台风等恶劣环境的长期考验,设备故障率较高。二是海上风电建设缺乏专业化的施工队伍,施工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需要加强。三是尚未掌握海上风电输变电核心技术,220千伏海底电缆和海上升压站还不能国产化。四是配套产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海上风能资源评价、海洋水文测量、海底地质勘测工作比较薄弱,基础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完善等。因此,需要统筹协调,发挥各方面的优势,通过工程建设实践,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海上风电产业服务体系。
    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近年来,有关地方和企业都在积极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并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海上风电进展缓慢,这既与海上风电技术难度大有关,设备制造、建设施工和运行管理都比陆上风电要难的多,也与海上风电前期工作落实难和政策环境有关,包括海洋利用、海事管理、电价政策等。目前,各方面工作都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上网电价政策已明确,具备了进一步加快海上风电建设的条件。
  为了做好海上风电建设工作,今年6月下旬下发了《关于报送近期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上报可于2016年底前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主要条件是:企业积极、地方支持、场址落实、规模明确、并有前期工作基础。根据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河南,天津8个省(区,市)共上报项目44个、总容量1028万千瓦。辽宁、山东、上海没有报送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从地区分布看,江苏18个,容量319万千瓦;福建7个、容量210万千瓦;广东5个、容量170万千瓦;浙江7个、容量165万千瓦;河北4个、容量100万千瓦;海南1个、容量35万千瓦;广西1个、容量20万千瓦;天津1个、容量9万千瓦。
  从海域分布看,长江以北23个、容量428万千瓦;长江以南21个、容量600万千瓦。其中,渤海海域5个、容量109万千瓦,黄海海域18个、容量319万千瓦,东海海域14个,容量375万千瓦,南海海域7个、容量225万千瓦。
  从项目进展看,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
  从项目类型看,潮间带项目7个、容量84万千瓦,近海项目37个、容量944万千瓦。
  从项目业主看,共涉及开发企业17家,其中,国电245万千瓦、华能140万千瓦、中广核85.2万千瓦、福建能源集团60万千瓦、中电投55万千瓦、广东粤电50万千瓦、河北建设50万千瓦、华电40万千瓦、大唐30万千瓦、神华30万千瓦、福建中闵30万千瓦、浙江能源集团30万千瓦、中水电27万千瓦、三峡21万千瓦、鲁能20万千瓦、南方海上风电公司20万千瓦、琥珀能源公司15万千瓦。此外,福建省还有3个、容量80万千瓦项目没有确定业主。
    虽然我国海上风电取得了一些成绩,总体来看,海上风电建设经验不足,目前很难对这些项目作出客观评价。为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只要建设场址明确、企业自愿、地方支持、各部门没有不同意见的项目。就支持其开发建设,列入这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特别是海域利用、海事审查、输电线路等建设条件,各部门和地方都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的具体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充分发挥各企业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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