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人民政府获悉: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3%、3%、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1.9%、12.9%、14.8%、17.5%(力争20.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9%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能评审查,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进一步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实现能评审查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2.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在对在建项目评估认定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调整优化存量,围绕沿海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点工作,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淘汰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5年年底前,钢铁(炼钢和炼铁)、水泥(熟料及粉磨)、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和压减产能数量分别不少于400万吨、400万吨、220万重量箱。(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2015年,服务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8%和10%。落实苏政发〔2013〕147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省内自主研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4.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围绕保证我省能源供应安全,建立多元供应体系,着力发展非煤能源,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7%以上,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区外来电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推行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风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全部上网、全额收购,维持核电机组满负荷运行;燃煤机组优先调度容量大、效率高和装有脱硫脱硝设施的机组发电,提高大机组发电利用小时,2014和2015年计划完成替代发电量15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以绿色低碳为方向,推进能源装备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1.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窑炉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品位余热利用、电机变频调整技术以及稀土永磁电机、半导体照明等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强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400万吨标准煤。狠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全省共安排减排项目2106个,其中,水(工业和生活)减排项目671个,畜禽水产减排项目764个,大气减排项目671个。水减排项目中,污水处理厂项目356个,工程治理项目80个,结构调整项目235个,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86151吨、10233吨。大气减排项目中,电力行业工程113个,完成脱硝改造824万千瓦;钢铁项目9个,钢铁烧结机脱硫2068平方米;水泥项目21个,脱硝2688万吨;其他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09个,结构调整项目263个。减排工程项目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9.82、1.15、10.32、23.04万吨。2014-2015年合计完成1313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3692平方米烧结机脱硫、4080万吨水泥脱硝任务。实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工业过程控排工程、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工程、绿色建筑推广工程、低碳交通创建工程、低碳产品认证和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信息系统、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低碳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
2.狠抓燃煤锅炉整治。落实《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4〕6号),合力推动全省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其中燃煤小锅炉重点整治项目2247项(2376台),计划整治小锅炉4620蒸吨。2014-2015年合计完成1.1万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推动供热资源整合整治。从科学规划热源点布局、鼓励大机组供热改造、推进区域热源点资源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整合关停。2014年,关停燃煤热电企业10家,机组容量13.8万千瓦,锅炉38台,总蒸发量1610吨/小时;2015年,关停机组28台,机组容量27.4万千瓦,关停锅炉268台,总蒸发量2780吨/小时。(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质监局)
3.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控制和路面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通知车主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补检或尽快报废,车辆已经灭失的予以依法注销。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车辆,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督促车主提前报废,财政部门落实奖补措施。路面执勤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应当报废及逾期未检的车辆立即查扣,依法补检或强制报废。环保部门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控制,不允许通过机外净化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报废。全面禁止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禁止落户和转入。积极推行区域限行措施,2014年年底前,全省13个省辖市市区及沿江各县(市)核心城区全面实行“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使用电力、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14年年底前,全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0.7万辆。(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环保厅、能源局)
4.强化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治理,推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确保饮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加快推进淮河长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国家规划考核80%的目标,确保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强化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控,确保合格水北送。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每年整治100条河道,2015年年底基本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研究开展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强化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2014年,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27.2%、22.2%,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8.5%、7.7%。2015年,力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水利厅)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推进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长效机制建设、能耗限额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具体细化到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推动全省工业效率提升。深入开展千企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持续长效节能机制,深挖节能潜力,到2015年,千家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千家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量2500万吨标准煤,形成一批能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节能标杆企业。(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发布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完善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加强规划设计、材料选用、技术集成、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措施,把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加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以建筑工业化和成品房建设为重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城市和公路、港口、航道、天然气车船等主题性项目。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干线的公路网,加快形成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综合客货运枢纽建设和集疏运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广应用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领域新增、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要达到30%。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体系,促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城市交通高效组织和顺畅衔接,形成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港口智能调度系统、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内河智能航道系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等。2014-2015年,江苏省公路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实现节能能力61.6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量119.17万吨。(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强化基础工作,建设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为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加大能源审计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级考核办法,开展节能工作考核。在部分省级机关单位和部分市、县实行定额管理,努力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分类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具体办法。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推进节能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十二五”末,争取建成400个节能示范单位,50%以上的省级机关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和单位面积能耗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15%、15%和12%。(责任部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