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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赏罚分明” 最高指标降至10%

添加时间:2014-09-28 11:08:45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期在北京举行的“2014光伏领袖峰会”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表示,8月中旬,发改委主任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最后的修订工作也在近期完成。下一步,这一文件将通过发改委提交给国务院进行批准。
            在《考核办法》中,国家能源局等管理部门将对不同省份进行考核,完不成指标的将会受到“减少石化发电项目规模”等责罚;而对于完成的省份则明确了激励政策,如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可计入节能量,而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中。
配额实施“赏罚分明”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如果实施,相当于国家要求对新能源发电生产和消纳打了保票。” 北京慧能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任凯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考核办法》将不同省区市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区域,明确了各省区市在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其中,配额制的考核主要包括了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三项。
          和此前意见征求稿中将地区划为四类、指标从1%~15%不同,本次文件设定了基本指标和先进指标。在2015年的基本指标中,内蒙古、东三省、甘肃、宁夏、新疆的最多为10%,浙江、江西、重庆、四川、贵州这五省的配额指标最少,为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西藏、青海这几个省指标为7%,剩下的上海、江苏等十个省市指标为4%。
            在具体的操作上,实行奖惩制度。未达到配额指标或在年中进度明显落后的省市,将暂停或减少其新增石化发电项目。对超过配额基本指标的地区,超过部分的电力消费量不计入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限额,对达到先进指标的地区,将给予示范项目、财政支持、优先进行电网建设等支持。
          据任东明介绍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此前已经将制定好的意见征求稿下发给包括国家电网[微博]、南方电网、五大发电公司、中广核、中节能等多家大型企业,今年2月份最终回收了28家企业的60多条建议。
        “从地方和企业反馈的意见来看,都认为实施配额制是必要的,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对部分问题完善后尽快实施。”任东明称,企业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提出责任主体、指标设定、交易机制等共同性问题,还包括了具体的核算办法、考核周期、配套措施等新情况。 
          在此之前,可再生能源寻求配额制已经将近10年。在 2007年,国务院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思路: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大主体提出约束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要求。
但直到2012年2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制订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才明确发电企业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电网企业是保障性收购配额的义务主体、地方政府则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
          但是,其中对于配额指标等具体问题各省市存在争议,上述文件经过了多次修改,且迟迟未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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