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广核贵州青峰风电场风电场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有生产、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中广核贵州青峰风电场风电场塔筒及法兰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
贵州都匀市青峰风电场工程(以下简称“青峰风电场”)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摆忙乡、石龙乡、江州镇、平浪镇与凯口镇境内。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的东南部,处在云贵高原东侧的阶梯状大斜坡地带,突起于四川盆地与广西丘陵之间,介于东经 103°36′~109°35′、北纬 24°37′~29°13′之间,东与湖南接壤,南与广西交界,西与云南毗邻,北与四川和重庆相连。东西长约 595km,南北相距约 509km。全省国土总面积 176167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83%。
贵州省地貌属于我国西南部高原山地,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自中部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 1100m 左右。贵州高原山地居多,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全省地貌可概括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 3 种基本类型,其中 90%以上为山地和丘陵。境内山脉众多,重峦叠峰,绵延纵横,山高谷深。北部有大娄山,自西向东北斜贯北境,川黔要隘娄山关高 1444m;中南部苗岭横亘,主峰雷公山高2178m;东北境内有武陵山,由湘蜿蜒入黔,主峰梵净山高 2572m;西部高耸乌蒙山,属此山脉的赫章县珠市乡韭菜坪海拔2900.6m,为贵州省境内最高点;而黔东南州的黎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为 147.8m,为贵州省境内最低点。贵州是典型的山地省份,全省没有大面积的平坦坝子,但在西部及中部地势较高地区有一些较平坦的高地,而这些地方的风速往往较大,具有一定的风能开发潜力和价值。
黔南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地处东经 106°12′~108°18′,北纬 25°4′~27°29′之间,北靠省会贵阳,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邻接,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黔南州下辖都匀、福泉两个县级市,贵定、荔波、独山、瓮安、平塘、惠水、龙里、罗甸、长顺、三都10县,面积 26197km2,总人口370余万,州府位于都匀市。州内各地雨热同季,属典型的亚热带温暖温润的季风气候,年平均降水量 1100~1400mm,全州每年 4 月~9 月为雨季,州内大部分地区日照率在 30%左右,各地年均湿度为 80%左右。州内气温年均为13.6℃~19.6℃,自北向南,自西向东,逐渐递增。
都匀市是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贵州南部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都匀市南北长 63km,东西宽64km,总面积 2274km2,总人口为 50万,有布依、苗、水、瑶等33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67.08%。全市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5个办事处、10 个镇、8 个乡(其中有 3 个水族自治乡) ,262 个行政村。都匀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云、贵、川、渝通往两广、两湖和华东地区的黄金通道,为东西产业转移、市场转移的中间驿站。都匀市交通便利,黔桂铁路、贵新高等级公路、夏蓉高速公路、320和 321 国道及207省道和即将建成的贵广快速铁路等纵贯南北,离贵阳国际机场仅80公里,汽车行程至广西防城港,当天即可抵达出海。
青峰风电场中心距都匀市区直线距离约 25km,距贵阳市区直线距离约 80km。风电场初拟场址区总体呈近南北向不规则多边形展布,南北长约 18km,东西宽约 6~20km,场区大部分地区海拔高程在 1000~1600m 之间,相对高差小于 1000m,总体属侵蚀、溶蚀中山地貌。场区北面有 G76 厦蓉高速、东面有 G75 兰海高速、G210国道、贵广铁路经过都匀市,从都匀市有 X922 县道可至摆忙乡、X904 县道可至江州镇、X905县道可至平浪镇和凯口镇,各乡镇均有泥结石路通至场区,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便利。
2.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制造并交货、成功运行6个月的塔架100台(套)以上,且产品现场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副本及业主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月产量说明材料,制造设备清单,技术人员清单,厂房尺寸及材料存储空间说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厂样本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定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