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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减排“对标”燃气轮机组

添加时间:2014-09-22 13:22:4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继对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制定宏大发展规划之后,国家能源局又在煤电领域展示了大手笔。
日前,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打造我国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
         《行动计划》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到2020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煤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煤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煤电机组,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在此之前,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于6月27日先后赴上海外高桥第一、第三发电厂,实地调研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并在外三电厂召开现场座谈会。据记者了解,在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通报了《行动计划》(初稿)的主要内容。对于《行动计划》的推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厂总经理冯伟忠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这一行动计划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环保就像洗衣服,如果一遍洗不干净,那就洗两遍。例如,对于烟气脱硫,一个脱硫塔无法达标的话,就用双塔,总是能达标的。可以说,环保已经没有技术问题了,只要砸钱就能达标。”冯伟忠介绍说,“但是好的引导,不应赞成砸钱做法,即不应是耗能减排,而是应该靠技术创新,实现节能、低成本减排。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一致,实现可持续。”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动计划》对于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也进行了明确,“东部地区11省市新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据介绍,关于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业内的共识是,在基准氧含量15%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
          对于其中烟尘浓度由5到10的变化。冯伟忠认为,这一方面是检测仪表设备存在10毫克的误差;另一方面是雾霾与烟尘并不相干,真正造成雾霾的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所以没有必要把烟尘浓度定得过低。
          另外,如果按“基准含氧量6%”折算,燃气轮机的排放水平为12.5、87.5、125毫克/立方米,明显高于《行动计划》的排放水平。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不是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看齐,而是优于燃气机组。减排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以环境改善为导向,而不是以减排技术所能达到的能力为导向。”
          这意味着,燃煤电厂肩头的减排压力将远超以往。在冯伟忠看来,减排是相对容易完成的,“真正困难的是供电煤耗水平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