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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

添加时间:2014-09-18 15:03:44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

  根据《通知》,从本月12号起,停止执行《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号)、《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8号)及《关于继续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号),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煤炭矿业权;需要协议出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探矿权勘查区块和采矿权矿区范围,作为新设煤炭矿业权的依据。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煤炭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其探矿权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新设煤炭探矿权,国家为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开展的勘查工作除外。

  分析人士指出,国土资源部此举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意义。(来自能源网-中国能源报,更多精彩尽在www.cnenerg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