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我们的总体观点如下:
一、自我们5月对分布式光伏板块进行强烈推荐,将分布式行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分布式光伏市场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首先在工商业领域大规模推广;第二阶段,分布式光伏资产价值被市场广泛认可,资产转让或证券化的难度降低,资产周转率有望进一步加快。第三阶段,分布式光伏成本降低至达到居民用电平价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逐步摆脱补贴依赖,分布式光伏市场真正的成长性开始爆发。
政策如期落地,总体来看符合市场预期,部分细节超出市场预期。我们认为政策落地绝非意味着板块行情结束,而是行业趋势行情的开始。9月份以后,我们将看到两个层面的利好:政策层面:融资方面的逐步放开、分布式光伏补贴电价有望上调、分布式光伏收费模式的改变等;行业层面:政策落地导致项目收益率稳定性大幅提高,企业投资冲动上升,行业建设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
二、该调整政策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
(1)分布式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度电补贴政策可以调整为标杆电价上网,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率得到保障,即最低收益率为标杆电价下的收益率(8%以上)。该政策一旦实施将带来两个层面的影响,第一是建设层面,分布式光伏领域处于观望状态的资金会迅速流入,上半年企业谈定的屋顶项目将开始加速建设;第二是融资层面,分布式项目收益率一旦得到兜底,经过一定时期现金流的验证后,项目本身认可度提高,商业银行将自发进行贷款,并且通过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杠杆的进一步放大,行业整体ROE将明显提高。
(2)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该条政策一旦实行,企业会优先建设东部小型地面分布式项目,相当于东部地面分布式项目备案难度降低,行业建设明显加速,我们预计全年装机有望超过4GW,远超之前市场悲观预期(1-2GW)。
(3)明确提出对在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意味着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规模指标的严格控制,一旦商业模式形成,需求量将出现明显增加,企业可通过申请追加规模指标,预计未来东部分布式总量有望超出规划预期。
(4)指出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有利于下半年非示范的分布式项目的推动,利好分布式建设/运营商的项目推动。
(5)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我们认为随着国内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兴起,参与分布式项目开发和运营的公司有望从碳减排交易获得另一笔额外收益,根据我们测算,每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年均收益有望达到6-12万元,对分布式项目收益率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
三、我们仍旧看好分布式光伏下游运营和EPC环节。2014年之前我国分布式以金太阳工程为主,建设完成量较少(3GW左右),我们预计,2014年下半年政策调整落实后我国分布式光伏开始建设加速,全年装机有望达到4GW以上,呈现爆发式增长。在不考虑成本下降的条件下,未来3年新增装机中枢为9GW,但考虑到光伏成本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下降,新增装机有望长期保持20%以上的高增长。
分布式电站EPC开发实现高周转,一次性确认收入和利润,新增装机增长带动行业未来几年稳定增长,但由于技术壁垒不高,存在未来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电站运营具有低周转、高毛利的特点,并随着新增装机增长而出现累计增长的态势,我们预计未来3年在现有补贴模式下分布式光伏年均新增装机9GW左右,累计装机增速保持50%以上。
随着光伏成本的不断下降,我国光伏电站未来几年的大规模开发将带来电站运营环节的爆发式增长。由于电站运营环节资金壁垒较高、电费收入稳定,该领域有望长期维持较高的收益率水平,我们长期更加看好光伏电站运营环节。
四、推荐标的:林洋电子(商业模式具有优势,有望成为东部分布式龙头)、阳光电源(受益于分布式市场启动带动逆变器市场需求增加,在安徽省内分布式项目具备较强优势)、爱康科技(成功转型电站运营,项目扩张速度快)、海润光伏(从事分布式光伏EPC,具有较多屋顶资源)、兴业太阳能(国内分布式光伏EPC龙头企业,全国布局)。
关注标的:隆基股份(分布式市场启动,单晶技术具备高转换效率优势,有望获得推广)、彩虹精化(转型分布式光伏运营领域,主要优势在华南地区)、中天科技(从事江苏省分布式建设)、华光股份(与股东无锡国联携手建设分布式光伏)、森源电气(河南省分布式光伏龙头企业)等。
我们将该政策调整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分析,点评如下:
最终文件: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点评:该段文字没有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分布式光伏的战略意义提高到较高的层次,即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举措,要求各地全方位扶持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表明能源局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决心。
最终文件: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
征求意见稿: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将光伏发电纳入相关规划,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其经济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系统开展可安装光伏建筑屋顶及其他场所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筑业主单位安装光伏的意愿和准备工作情况提出建设计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分配年度规模指标时,优先保障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已落实的项目。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应用示范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制定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在年度规模管理上对各类示范区的项目优先保障。
点评:对政府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要求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分布式光伏应用规划,并指出优先保障各类示范区和其它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的年度规模指标,比征求意见稿中多提到了规划明确且建设条件落实的项目,有利于下半年非示范的分布式项目的推动,利好林洋电子、阳光电源、爱康科技等分布式建设/运营商的项目推动。
最终文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并且对公共机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