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就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致公党副主委、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何悦在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21号(资源环境类353号)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提案作出了答复。
国家能源局从以下四个方面就何悦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提案予以回复:1、关于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2、关于明确投资补贴;3、关于明确能源税收优惠政策;4、关于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供暖。
《可再生能源法》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对改善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配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目前已进入全面化、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国家能源局认为何悦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对此表示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