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用法制护航治理三大污染:燃煤电厂必须“零排放”
添加时间:2014-09-03 13:43:26
来源:羊城晚报
9月1日,省人大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佛山召开环境保护立法座谈会,专门就水、大气、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焦点问题,听取专家、环保热心人士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环保立法做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参加了座谈会并表示,环境保护立法应当适当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提出强有力的措施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持。
“黄标车”淘汰:不适宜强制
与会专家提出,汽车尾气排放的治理,要管好入口,在上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的标准,不符合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上牌、更不得上路行驶;“黄标车”、“黑烟车”这些“移动污染源”要严格控制,尽快淘汰。
对于“黄标车”到底应不应该强制报废,会上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专家认为,“黄标车”在购买时是符合当时的排放标准的,国家也只是要求各级政府通过限制行驶、经济补偿等方式引导车主自行报废,不适宜采取强制报废措施,建议根据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发展不同的情况,分别提出处理要求。
环保部门对此表示了赞同,也提出“黄标车”跨区域治理的问题,建议由省公安、环保等部门牵头,实施全省甚至与邻近省市的“黄标车”数据共享,以更好地进行管理。同时,建议设立环保警察,以解决环保部门无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和现场执法困难。
燃煤电厂:必须“零排放”
燃煤燃油火电厂对空气污染影响很大,废水废气的排放量占大气污染的比重大,应该如何看待火电厂的发展?有电力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要求不新建燃煤燃油火电厂不现实,也无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燃煤机组经过超洁净排放环保改造后,是可以达到甚至优于燃气机组排放标准的。据了解,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规定在珠三角等区域除热电联厂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因此,应根据国家行动计划调整规定。
佛山环保部门表示,已对佛山的9个燃煤电厂明确提出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和时间表,以零排放的标准要求其配备脱硫脱硝处理装置。
污水处理厂:珠三角村镇须建
环境保护的监管,存在一个问题:大型企业好监测,小企业、小作坊难。为数不少的产出低、污染重的落后企业隐身于村落中,与环保部门打游击。专家提出,应当加大乡镇村的污染治理力度,针对污水排放的问题。对此,专家提出,要求全省村一级都建设污水处理厂,在操作上可能有一定困难,为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建议珠三角的村一级必须建设,珠三角外的则有条件的也应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