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自治区各有关电力企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发电企业环保电价矛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1225 号)。现将涉及公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涉及公司降价区域、降价标准为内蒙古西部电网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1.2 分钱,调整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下同)按每千瓦时 0.3004 元执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按照上述标准同步下调。
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所在电网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外送电价格涉及公司降价区域、降价标准为网对网内蒙古西部电网向华北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 1.2 分钱,按每千瓦时 0.3525 元执行。点对网内蒙古西部地区向华北电网直接送电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0.7 分钱,按照每千瓦时 0.3526 元执行。
三、解决脱硝、除尘等电价矛盾
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 1 分钱和 0.2 分钱。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