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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8月国内风电政策汇总

添加时间:2014-09-03 11:35:0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稳步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新核准水电装机20GW,新增风电装机18GW,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GW(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电装机8640MW。制订、完善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全额保障性收购等管理办法,逐步降低风电成本,力争2020年前实现与火电平价。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酒泉、蒙西、蒙东、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合理确定风电消纳范围,缓解弃风弃电问题。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2014年2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0MW。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2014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对2014年风电并网、风电消纳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即充分认识风电消纳的重要性、着力保障重点地区的风电消纳、加强风电基地配套送出通道建设、大力推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优化风电并网运行和调度管理、做好风电并网服务。
  2014年4月21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发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办法》适用于上海市2013年-2015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2013年之前投产项目和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对于风电项目,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为陆上风电:0.1元/千瓦时,海上风电:0.2元/千瓦时。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含税,下同),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以上规定的同类项目上网电价水平。
  2014年8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并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27.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列入这次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由开发企业自担风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具备条件后,报地方主管部门核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