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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圆满完成火电项目简政放权

添加时间:2014-08-13 14:38:12 来源:国家能源局贵州能监办

            贵州能源监管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要求,努力使“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落到实处,主动作为,切实履行能源项目简政放权专项监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贵州火电项目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贵州省素以“西南煤海”著称,煤炭理论蕴藏量居全国第五位,可开发水能资源居全国第六位,水火互济和距离东部负荷中心较近的区位优势,为贵州发展火电、实施西电东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尽管贵州省认真开展了火电发展规划,由于之前的火电项目核准程序限制,省内仍有部分火电机组处于 “黑项目”状态。因此,落实简政放权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国务院2号文件明确把贵州建设成为我国重要能源基地的现实需要。
        贵州能源监管办以摸清情况为切入点,积极主动开展了走访调研,与省内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就开展专项监管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下发了专项监管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发改委、能源管理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均按文件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重点了解了火电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建设情况,形成了《贵州省火电项目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报告》,并按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通过开展专项监管,总体来看,贵州省能源管理部门在落实简政放权工作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火电规划、计划执行到位,没有发现未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火电项目、未批先建项目或以热电联产名义建设的低效小火电。
         通过简政放权专项监管,扩大了能源监管的影响。我们积极利用开展专项监管的有利时机,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宣传重新组建后的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以及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能源监管的影响。强化了全省能源行业上下对简政放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快了贵州省政府出台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4年本)》的进程。密切了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环保厅和贵州煤监局等省有关部门以及市(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我办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起信息交流和通报机制。收集和掌握了贵州省非电行业的规划、计划等大量的基础资料,夯实了行业监管工作基础。(贵州能能监管办党组成员 稽查处处长 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