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摸查居民用气情况 明年全面推阶梯气价
添加时间:2014-07-30 15:36:28
来源:广州日报
阶梯气价渐行渐近,明年广东全面推行阶梯气价。近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州开展对近两年居民用气情况统计。记者获悉,实施阶梯气价前需召开价格听证会。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回应称,今年暂无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计划。
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
昨天,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发改局(物价局)和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对本辖区内近两年居民用气情况进行统计。为全面了解广东省居民生活用气情况,各地将对当地近两年居民用气情况进行统计,并报省发改委。
记者发现用气统计分为两个季节,分别是夏季和冬季。其中夏季为5~10月,冬季为11月~次年4月。这意味着阶梯气价或分为冬夏两个季节。月均用气量方面,分为12个档次来统计,分别是0立方米、0~5立方米、5~10立方米、10~15立方米、15~20立方米、20~25立方米、25~30立方米、30~35立方米、35~40立方米、40~45立方米、45~50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
通知指出,2015年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每半年要向省发改委报送其辖区内各市、县推进阶梯气价情况。
广东省发改委强调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成本补偿与公平负担相结合。阶梯气价将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持相对较低和稳定的价格;对于超出部分,适当提高价格。三是反映市场供应与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及促进能源节约利用相结合。
阶梯气价将动态调整
按照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的原则,广东的阶梯气价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分档气价方面,格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2倍的比价;第三档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价。具体由各市按照当地气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计价周期方面,阶梯气价可以月为周期执行,也可以季度和年为周期,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阶梯气价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收部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
阶梯气价方案由各地制定,方案形成后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今年年初做全市物价工作报告时透露:今年广州市物价局将重新核定管道燃气价格,并争取召开价格听证会,合理核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研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
今年暂无调价计划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阶梯气价方案还没出,今年暂无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计划。记者从市物价局2014年的预算发现,召开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曾被列入了会议费预算。物价部门称是工作做了调整。
据悉,目前深圳已于2008年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分为3.5元/立方米和4.0元/立方米两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