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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辩国企“混改” 财政部专家建言先出负面清单

添加时间:2014-07-28 13:20:5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财政部文宗瑜表示,国企应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尝试各种方式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和垄断竞争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要明确“产业负面清单”。

        由于财政部、国资委的分歧较大,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再次显现。

         前不久,针对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进退、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等原则性问题,财政部企业司一位匿名负责人和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先后在媒体上表态。

        6月6日,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有企业除分布在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可以说无所不在,这样的布局过于分散,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要求相去甚远。两天后,楚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称,认为国企应退出竞争性领域,是完全错误的观点,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曲解和误读。

        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前述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的看法是,绝大部分国企,尤其是大型央企集团几乎为100%全资企业,集团母公司对投资所属的各级次经营实体,无论上市与否,均应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混合所有制要求,由纵向管理向扁平化管理体制改革;楚序平则认为,国企改革只能是限制在增量资产上的“混合”,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国企应本着“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尝试各种方式退出完全竞争领域和垄断竞争领域。在国企垄断的石油、电力、电信等领域,应该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未来既要允许民资、外资进行参股、控股,还要允许民资、外资在这些行业成立新的公司。

       文宗瑜告诉经济观察报,发展混合所有制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要明确“产业负面清单”。中美两国即将举行的第14轮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其主要内容就是“产业负面清单”,预计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定,至少还需一至两年时间。

        文宗瑜认为,下一步,在国家明确“产业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国资委才能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相关方案。
       争议

        按照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一系列工作是由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来负责。因此,在国务院明确分工之后,财政部、国资委两方面先后发表分歧较大的观点,引起人们普遍关注。

        国家发改委一位不愿署名的专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大方向,就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具体到如何实现混改、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进退等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更为具体的方案、细则。在混改方案、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主管部委之间观点存在分歧是正常的。

       上述国家发改委专家更倾向于财政部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国企与民企之间,在融资渠道和平台等很多方面都是不公平的,国企应该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让各类企业在其中参与公平竞争。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也不应该仅仅限制在增量资产上的“混合”,而应该是存量资产也可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国家发改委也是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主要部门之一。前不久,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曾表示,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些国企业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都应该吸收民间资本参与,逐步发展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

        上述国家发改委专家补充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势必推动国企对长期垄断的、原本不允许民资进入的领域逐步放开,让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企、民企、外企等都逐步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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