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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7亿扶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等四类工程项目

添加时间:2014-07-28 11:06: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日前制定了《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安排专项资金8.7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相关领域项目建设。

       据了解,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为四类,一是湿地、山体、海岸线等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扶持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采矿等原因形成的破损山体综合整治,有利于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岸线、护坡、沙滩恢复与保护等项目。

        二是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确保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三是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程。包括利用燃气、余热等方式等量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工程,同时,不安排新增产能或实验用燃气锅炉机组项目。

        四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处理后的废气、废水排放达到《山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不安排与养殖污物处置不相关的其他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附2014年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深入实施“两区一圈一带”重点区域带动战略,科学安排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一)湿地、山体、海岸线等自然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主要包括湿地水体恢复、植被恢复、关键物种栖息地营造、疏浚清淤、堤防加固等。

      采矿、施工、地质灾害等原因形成的破损山体综合整治,主要包括山体复绿,崩塌、滑坡、地裂等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形地貌整治利用等。

        有利于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的岸线、护坡、沙滩恢复与保护,空间资源整治,沿海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海岸线综合整治等。
        (二)燃煤电厂、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

          列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燃煤电厂和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在常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进行深度脱硫脱硝、除尘,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不安排新增产能、扩能改造,以及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项目。

(三)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程。

        利用燃气、余热等方式等量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改造工程。

       不安排新增产能或实验用燃气锅炉机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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