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访上海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
忙绿的履约期结束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恢复安静。在每日追踪履约进展、不停接听企业咨询电话后,这个团队按时交出了一份满分的履约答卷。
6月30日,上海碳交易试点首年履约以100%的履约率宣布完成。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布履约进展、履约结果的试点,也是唯一一个纳入企业全部按期履约的试点。
“我认为上海碳交易有几个特点。”主管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上海市发改委秘书长周强说,“首先是重点企业先行纳入,其次是纳入行业范围较广,最后是尝试了两种不同的分配方法。”
在碳交易工作的推动中,上海规范明确的“制度先行”、政策文件按时发布的操作方式也成为了各试点中的亮点。另一鲜明的“上海特色”则是通过与企业的积极沟通、培训教育,使得上海企业参与碳交易的专业性和配合度都处于国内领先位置。
然而履约结束之后,上海碳交易试点办的工作仍不轻松,当下的工作重点,已经考虑到了三年试点期结束之后的政策衔接问题。
“在三年试点期间,企业纳入范围、配额分配方法等都不会再进行调整了。”周强说,“在2016年之后上海市要继续推动,那么制度先行的要求下现在所剩的时间已经不到两年。考虑到决策流程,必须及早开展研究,我们进一步工作压力仍然非常大。”
多种方式保障履约
竞价发放是为了保障履约,设计参考了美国加州碳市场。
问:上海履约获得了如此好的成绩,你们的工作经验是什么?
周强:履约的确是我们整个工作团队非常关注的一个环节,因为它是碳交易体系一个核心的环节。
我们首先给了企业一个非常明确的预期,也就是我们一定会按时完成履约,排除企业的侥幸心理。在整个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都是严格按照时间表来完成的,包括三月底企业提交排放报告、四月底核查机构提交报告、五月底完成复核,都是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让企业明白政策的严肃性。
同时,我们加强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关注企业履约情况。我们在试点工作刚开始的时候就建立了专门的对口联系人制度,每家企业的具体情况团队中一定会有人非常清楚,因此在履约的过程中就可以保持跟进,看看企业是不是遇到什么困难、接下来的计划是什么、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履约。对于一些企业不清楚履约流程、或者不清楚违约后果的,我们也会及时沟通讲解。此外我们也对企业的负责人有一个定期提醒制度,并且定期公布企业履约进度和名单,营造企业履约氛围,鼓励先进企业。
此外也有惩罚措施。虽然最后履约很顺利,但如果有企业违约,我们也已做好了准备。上海的处罚数字并不是非常大,是不超过十万元,但违约将被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影响企业诚信记录,此外还影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新项目的审核。我们已经做好了相应预案,包括与法院方面也进行过沟通,一旦真的出现企业违约,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进行处罚。
最后,我们在与企业沟通的过程中也了解到有的企业的确想要履约,但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买到所需的配额,因此,为了防止企业“被动不履约”,我们在最后也推出了竞价发放措施。
问:上海的竞价发放设计颇具创新,设计思路是怎样的?
周强:竞价发放措施酝酿的其实比较早,在四月份的时候已形成初步的方案。当时我们考虑到市场交易量比较低,而一些企业缺口比较大,可能较难从市场上买到全部需要的配额,履约可能会产生问题。因此我们从保障履约的角度出发,也参考了美国加州类似的设计,就设计了这样一种方式,给企业多一个履约的途径。
但是,从配额发放的角度讲,实施碳交易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施碳的控制,因此无论何种方式,发放得越少越好,所以我们就考虑尽管有这样的定价方法,但是仍希望发放得越少越好,于是底价就一定要高于市场的价格。
第三,价格的确定不能采取某一点的市价,防止市场被操纵,因此采用了30个交易日的价格,消除短期价格影响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后期市场可能存在的价格下行风险,我们又设置了一个46元的底价,也是此前上海市场的历史最高价。这样对所有的不管是出于投资还是履约的企业来讲,它曾经买入的价格不会吃亏,能够保护这些企业的正当利益。最后对于价格的倍数,考虑到试点初期的情况,没有设置得太高,只要高到能够让企业觉得有影响、大多数企业不会去买这个价格就可以了。现在看来,我们所有的愿望都达到了。
关于宣布的时间,我们考虑在履约期开始时应该先让市场自发运行一段时间;同时也要在宣布之后给企业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因此就在履约期中间宣布了这一方案。
问:事实上,有两家企业参与竞价发放,他们的实际情况是怎样?
周强:据了解主要还是因为各自的原因没有买到配额,因此选择了参与竞买。
历史法与基准线法的不同考量
短期看业务量的变化对企业排放起的作用更大。
问:今年履约结束之后,企业实际排放数据和配额发放量相比较,情况如何?这两组数据存在多大差距?
周强:我们认为配额分配还是比较科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总体上比较系统、顺利。
问:在配额分配的时候,上海也尝试了两种分配方法,效果如何?
周强:我们对历史法和基准线法都进行了尝试,也发现各有特点。历史法的好处是便于总量控制,但是问题是在出现业务量波动的时候企业会受影响。不过,我们以此前三年的数据为基础,一次性发放后三年的配额,因此我们觉得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
当然,历史法在某些年份可能会对企业影响比较大,因此基准线法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一个是以先进企业为基准体现效率,体现对先进企业的倾斜和对落后企业的压力,另一个如果企业因为业务量变化可以调整配额。
因此我们发现这两种方法各有特点,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积累了经验。
问:一些此前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企业反映,使用历史法使得先进企业吃亏,拿到的配额少于不进行改造的企业。
周强:相比基准线法来看,历史法是有一定的不足,但由于行业特点和试点刚起步,我们还不能做到完全地使用基准线法。因此,我们在分配方案中做了考虑,如对企业的先期减排进行补偿等。同时,企业的整个排放量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自身的减排能力,另一个是总体业务量的变化,而我们认为短期来看业务量的变化对企业排放起的作用更大,就业务量变化来说,同行业的企业基本是相同的,因此实际上应该是公平的。
配额的调整机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