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指导全党全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是对我国到2020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这次《决定》标志着中国重启改革议程,吹响了改革攻坚的新号角。《决定》作出后叁个多月来已对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大家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决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歷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体制改革十三大亮点
《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部分,有许多亮点,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体会。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代替我们已沿用21年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提法。决定性和基础性隻有两字之差,但含义却有相当大的区别。决定性作用能够更加确切和鲜明地表达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支配作用,更好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特别是考虑到政府在一个时期以来越位现象严重,包括地方政府公司化倾向严重,妨碍市场对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从而妨碍市场主体活力的增强和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需要像《决定》指出的那样申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中国很多经济学家都反復讲过,迄今为止的中外实践表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但是指出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却是这次《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说明《决定》在这个问题上走在理论界前面。
第二,明确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在国有经济和资本、集体经济和资本发展壮大的同时,个体私营经济和民间资本也迅速发展起来,2012年,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超过31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60%,居民储蓄存款超过40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更好地充分地动员各种资本,打破所有制界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力﹔能够让民间资本更好地参加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统计资料表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于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要尽可能引进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同等受益。混合所有制是股份制升级版。股份制企业不一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混合所有制企业一定是股份制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今后我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
第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管资本为主,隻当老板,不当婆婆。这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的重大转变。过去国资委主要是管国有企业,既当老板又当婆婆,今后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也就意味着国资委主要管国有资本的配置,所以《决定》要求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主要运作国有资本,如像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和我国的匯金公司那样。《决定》还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其重点是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资委今后以管资本为主,将更好地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有,《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举措。
第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肯定。《决定》第一次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基础。还说,公有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与此同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証后照改为先照后証,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些都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非公经济活力,2013年新注册企业增长27.6%,其中私营企业新增30%,这是十多年来最高的。
第五,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建立和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是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根本前提。为此,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等。
第六,探索和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决定》首次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也就是“非禁即入”,是投资准入和市场监管的重大改革。这意味着将实现由“严进宽管”的审批制度向“宽进严管”的备案制度的转变,市场监管由事前监管为主向事中和事后监管为主。这是我国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迈出的实质性步伐。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可以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较好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问题,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至关紧要。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挂牌。当天,以190条管理措施构成的2013年版负面清单对外公布。这是中国首个负面清单,说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在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可逐步在全国推广。
第七,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这是摸清整个国家家底的重大工程,也是国家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2012年以来,我国有的经济学家已开始试编国家资产负债表,有的研究报告指出,2011年我国主权资产净值为正数,窄口径计算为21.6万亿元[参见李扬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但这只是初步的探索,理论和方法都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大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家都公布了不含有实物资产的金融资产负债表。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是必不可少的。我国是一个大国,有31个省级单位,有的省如广东省的经济总量比一些中等发达国家还大,所以不仅要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还要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特别是这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迅速增加,地方融资平台无序扩张,更需要各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以便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地方债,避免重大风险的出现和蔓延。
第八,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首次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过去,尽管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佔有很高比例,但是不允许民间资本作为中小型银行的发起者,一些民营企业家对此也有意见。这次开禁后,有关部门行动相当快,银监会已于2014年3月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实行共同发起人制度,即每家要求不少于两个发起人。首批5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和民营资本分别来自:浙江杭州的阿裡巴巴、万向集团﹔浙江温州的正泰集团、华峰集团﹔广东深圳的腾讯、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的均瑶集团、復星集团﹔天津的商匯集团、华北集团。[参见《人民日报》,2014 - 03 - 11。]
第九,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03年党的十六届叁中全会决定已提出开征房地产税,但是一直没有付诸实施,只是在两年前在上海和重庆市进行试点。这次《决定》明确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要真抓实干了。房地产税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实行的,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并且对抑制房地产的投机和投资需求有重要作用,大量实践经验証明,这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良策。我们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开征,逐步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的一个主要税种。
第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决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佔有、收益、有偿煺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少得可怜,近两年农民财产性纯收入隻佔到他们人均纯收入的2%~3%。其塬因,是因为农民最大的财产权——土地权益累遭侵犯,没有保障,一些经济学家估计,多少年来,地方政府低价强征农民土地获得的收入就达数万亿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最主要的是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改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惯性,切实落实农民财产权利,这对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能起重要作用。
第十一,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对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非常重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这几年无序扩张,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从2011年底的10.7万亿元,增加到2013年6月底的17.9万亿元,相当于GDP的33%,各方面都认为风险很大,急需规范和约束。《决定》提出的措施,正是规范和约束地方债务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