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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融资体制的国际比较分析

添加时间:2014-07-07 10:14:4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通过大力发展BOT、BOO、TOT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在投资环保产业时的资金缺乏。对于想发展环保产业但资金紧缺的企业而言,项目融资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一、国外典型环保产业融(筹)资机制

  1、美国环保产业融(筹)资机制

  (1)公共财政支持。第一,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支持。这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建立“超级基金”,通过对环保项目的转移支付来解决环保产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比如在污水处理方面,美国建立了“清洁水州立滚动基金”,从1987到2001年,这个基金共向10900个清洁水项目提供了343亿美元的低息贷款。为了扩大基金量,在50个设立该滚动基金的州中,有34个州还通过发行“平衡债券”(用滚动基金中的1美元作担保发行2美元的债券),使其滚动基金的可使用资金共增加了44亿美元。

  第二,发行市政债券。美国在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支持方面,其资金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完成的。如在饮用水和污水处理两个领域,其项目建设资金约85%是来自市政债券融资。但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方面,这一方式的融资仅占建设投资的5%~16%。

  (2)市场融资。第一,排污许可证交易。在美国,排污许可证的交易非常的普遍、活跃。美国排污权交易包括三种模式:排污削减信用模式、总量—分配模式、非连续排污削减模式。排污削减信用模式是美国排污权交易最初采取的模式,总量—分配模式从1990年开始成为排污权交易的主要趋势,这两种模式贯穿着美国二十多年来的排污权交易的实践。非连续排污削减模式近几年刚刚运用于实践,它实质上是对ERC模式在灵活性上的改进。ERC模式即排污削减信用,一般来说它是指由污染源采取自愿措施使其排放的污染低于允许的排放量,而产生的这个差值;总量—分配模式是指政府用某种程序将有限的污染权发给污染者;非连续排污削减模式(DER)是最新的排污权交易模式,是真实的排污削减,来源于采取某项控制排污行动的前后实际的排污量的差值。

  第二,企业自筹。即企业自身进行一系列筹措资金的方式和方法,如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上市融资等。企业之所以会自觉筹措资金投资于环保产业,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为了适应社会、时代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为了获得持续的利润、保持持久竞争力的需要。就拿美国的杜邦公司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的研究人员将循环经济理念引入了该企业,创造性地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它们投资于环保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生产出了诸多被人们乐于称道的环保产品。

  第三,公私合作,简称PPP。主要包括民营化、合同、租赁、新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法,以及在发展援助领域的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这是一种主要为了分离管理权和所有权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形式。

  2、日本环保产业融(筹)资机制

  (1)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基金。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基金作为一项政府贷款制度,1960年在日本开发银行中建立了对公害防治对策给予资金支持的贷款制度,主要用于帮助大企业进行公害防治投资。1965年,专门帮助公害防治对策实施机构一一日本环境事业团(JEC)成立,该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害防治的资金支持。与过去中央政府主要采取制定法规等间接措施相反,现在情况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中央政府也直接参与到项目之中。1970年国会通过了大量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生效后,企业的公害防治投资直线上升。在私营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分担了一部分。

  (2)政府金融机构支持融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弥补企业的资金不足:一是“数量补充”,即在产业重建时期,补足企业从私营金融机构得到资金的不足部分;二是对私营金融机构难以涉及的长期领域给予资金上的“质量补充”。起到“质量补充”作用的公共补贴制度,与税收激励、安全担保和政府贴息制度一起,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环保产业、实施公害防治对策。在环保产业公害防治对策投资最高的时期,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包括日本开发银行(主要针对大企业)、环境事业团(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它们的资金占了总量的20%~30%。

  (3)会计预算。这主要针对的是日本环境事业团(JEC),JEC对中小企业的部分操作资金来源于政府的会计预算,也就是说政府允许JEC在向政府投融资项目偿还借款时可以只支付一部分利息。

  (4)非政府组织(NGO)的融资。目前,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日本,环境NGO的活动领域广泛,主要集中于自然保护、资源循环使用、美化环境、推广对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开展环境教育等领域。日本的环境NGO之所以能在许多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就是因为其设计了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这主要包括来自政府的项目经费、建立基金、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益和社会捐赠等。 
       二、国外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的特点分析

  1、投资主体多元化

  对于环保产业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完全依赖于政府,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将目光投放于市场,利用多元化的手段解决目前各个国家环保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西方发达国家在环保产业投资主体上形成了以市场投资为主,以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为辅的多元投资格局。

  2、投融资方式多样化

  在对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方面,各国都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但在一些公共设施领域及一些具有优厚回报率的产业发展方面,商业公司、私人部门都积极地参与进来,而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等融资手段也不断地涌现。比如,在新建基础设施的项目融资方面,由于基础设施维修与更新的费用不断增加,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建设资金重负,而地方纳税人可能不愿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在许多情况下,地方政府向使用者收费也不能超过一定程度,所以地方政府设法采用其它方式如建设—所有—运营—移交(BOOT)方式来吸引私人部门进入基础设施领域。BOOT项目是政府将设计、建设、投资、运营与维修以及潜在市场开发等捆绑在一起形成一揽子方案交由私人部门实施。一般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后(称为特许经营期),项目将以低成本或无偿转移给政府。

  3、投资力度大

  据统计,1995-2004年发达国家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年均递增14.5%,而此前的10年仅为10.3%。同期,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用于发展环保产品(服务)的投资年均递增18.5%,而此前10年为11.8%。其中,德国增长最快,近10年工业企业的上述支出年均增长25%。

  4、政企责任明确,发挥各自的效用

  从目前各个国家的投融资主体以及投融资结构等方面来看,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确,能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各自的效用。比如美国,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都是尽自己最大可能,做好筹措资金、规划设计、统筹安排等工作;而相应的企业、商业公司以及私人部门,则是在政府引导下,积极投资于适合企业发展的产业方向。这样,政府很好地从宏观上把握了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开展,而企业则有效地在微观层次很好地完成了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关具体方面,这种宏微观的结合,也非常有效地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比如美国的Rouge河道走廊的治理,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三、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1、投资主体不明确,过度依赖政府投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是环保投资的主体。但在我国,企业缺乏环保投资的积极性,将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几乎全面推向政府,政府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主体。但事实上,完全依赖于政府并不能解决所有事情,甚至会出现效率低下、行动迟缓的现象,污染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例如2000年北京市的财政收入为324.4亿元,财政支出为407.4亿元,市财政一年用于建设的资金大约只有30—50亿元,其中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只有十几亿元,而用于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就更少了,同北京市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相比,真是杯水车薪。因此,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资确实难以满足环保要求的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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