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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在建违规项目实行“总体打包”备案申请

添加时间:2014-07-03 10:01: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作为国务院重点督查的工作之一,淘汰落后产能在具体的操作中也需要作出一些调整。

  日前,笔者从2014(第五届)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了解到,目前环保部对在建违规项目并不实行和新建项目一样的“一刀切”政策,对一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开绿灯,实行认定备案。

  不过,据接近环保部的人士透露,环保部不接受每个企业就单个项目的认定备案申请,只接受地方政府就全省产能过剩行业整体方案的认定备案申请。

  在建违规项目不会“一杆打翻”

  去年10月15日,国务院制定《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41号文)涉及环保层面的工作有五方面,主要目的是遏制产能盲目扩张。这包括新增产能和在建违规项目。

  一位接近国家环保部的人士对笔者称,国发41号文原则上要求“不得新增产能”,对于新增产能不得办理环评审批。而对于在建的违规项目,国发41号文“开了一个口子”: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地方政府提出方案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认定,对合格的项目补办环评。

  业界现在关心的是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和建成违规产能的备案,“现在对建成的违规产能是进行全面清理。”上述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说,“主要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省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之后,将需要保留和清理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然后再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认定备案。

  按照国发41号文,今年6月30日是第一个时间节点。不过,昨日并没有地方政府在网上公示方案。

  “如果现在将一批违规项目认定备案,但环境质量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敏感区域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了,或者减排任务没有完成,这样我们做的工作都没有意义。”上述人士称,所以环保部发的认定备案条件,虽然针对每个项目都提了环保条件要求,但总体工作安排并非化整为零,而是捆绑式的。

  也就是说,环保部不接受每个企业就单个项目的认定备案申请,只接受地方政府就全省过剩产能的行业整体方案的认定备案申请。

  违规项目要想认定备案,相应的环保水平必须达到现阶段新建项目的水平。

  而已经合规的项目也不代表高枕无忧。“合规企业也要对照环保要求,加快将整改提上日程。”上述人士称。

  此外,对于在建违规项目的认定和备案,环保部不是孤立地批准,而是跟日常环保监管挂钩。对于准予备案的企业,纳入日常环保监管。对于准予认定的项目,在一年之内要补办环评,原来批完环评没有验收的要尽快验收。

  裁量权下放至省级

  到底哪些企业能获得 “豁免”,从上述人士的阐释来看,裁量权主要在省级政府。

  由于环保部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倒逼机制,根据55号文提出的认定备案条件来看,不管项目是在建还是建成的违规项目,认定完之后,不增加总量指标。

  省辖区内,项目和项目之间的总量指标由省里自由调配。但涉及到国家对省区考核,总量指标连1公斤都不能增加。

  如果省里没有分配总量指标了,或是省里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构调整没有给相应的企业分配总量指标,即使有的企业达到环保部的要求了,也不能备案。

  “环保部不是针对单个项目,而是针对一个区域的总体方案备案。”该人士反复强调这点要求。

  环保部对区域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于不能完成指标的,将实行区域限批。

  上述人士表示,减排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指标并没有大的增加,这么多产能出现的情况下,区域环境又不能进一步恶化,大气十条的相关任务又不能不完成,“估计会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搭上这一次认定备案的班车。”

  也就是说,在建违规的企业项目即使环保达标,如果很不幸所在的省份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够了,也很难搭乘“认定备案”、从地下转为地上的合法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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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灿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会越来越宽,最后应该是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因环境问题提起诉讼。

  实际上,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就有较为宽松的规定,但是由于多重现实原因影响,公益诉讼的推进并不能令业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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