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添加时间:2014-07-03 11:52:4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环境资源案件设立审判庭。
“这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司法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的这一改革措施有非常强烈的价值宣示意义。”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长马勇表示。
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最高法院的决定,任命原立案二庭庭长郑学林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任命林文学、杨永清为副庭长,任命此前曾担任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的济南市中院副院长王旭光为副庭长、审判员。
“环境资源审判庭预计有30个编制,其主要定位是以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案件业务为主。”一位接近最高法的专家透露。
根据2014年最高法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一共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案件2464件。
最后没叫“民五庭”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早有信号。
今年3月10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曾表示,2014年要推进的司法改革工作之一就是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
5月29日,最高法召开了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公开表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
奚晓明强调,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根据统计,截至2013年7月,全国13个省市134个法院设立了环保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覆盖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但主要以基层法院为主。
“现在各地的环保法庭名称五花八门,其中包括环保法庭、生态资源法庭、生态环境法庭、生态保护法庭等等。”马勇指出,随着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各地的环保法庭名称也将统一。
马勇指出,从地方环保法庭的职责来看,主要实行“三合一”或者“四合一”的审判模式,前者是指将环境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合并在一个庭里,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还将执行纳入,俨然接近一个“微法院”。
不过,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暂未完全采取上述模式。前述接近最高法的专家透露,当前其主要定位是以环境资源领域的民事案件业务为主。尽管在前期筹备时,考虑到目前环境资源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的阶段性特点,曾有提议叫“民五庭”,但最后没被采纳,这主要是为以后业务扩展至刑事和行政诉案件留有余地。
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法官网介绍,最高法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马勇认为,最高法环境资源法庭将在上述框架下履行职责,其职责可能包括:审理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有最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指导地方环保法庭的工作,筛选并编制相关的典型案例,参与起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解释,比如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侵权的司法解释。
在5月29日的座谈会上,奚晓明曾提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应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范围,积极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三是要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公益诉讼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基金等配套机制。
“由此可以推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会把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重要任务。”马勇指出,尽管2013年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做了明确规定,但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却无一立案。
“今年我们提起了4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已立案。”马勇表示,今年的情况只能说有所进步,还不能说环境公益诉讼难的问题已有改观。
据获悉,最高法正在起草关于新《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将会对第55条做出细化规定,该司法解释有望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