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水权市场建设 水资源指标分配阻力大
添加时间:2014-06-24 11:09:5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水权交易,通俗的讲,就是指标买卖,你这多的,就卖给那边少的,如此一来,多的不至于浪费,少的也不至于因为指标制约而影响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行,如此可以达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水科院副总工程师程晓陶称。
近日,水利部专门召开部党组会议,专题研讨水权水市场建设有关问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表示,这次会议是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而专门召开的,以水利部长陈雷为首的部领导参加。
程晓陶表示,此前中国的水资源分配一直沿用的是计划经济的模式,例如黄河水资源的分配,是按照1987年的分水方案分给沿河的各个省。然而,经过这么多年,各省的经济发生巨大变化,对水的需求也随之改变,例如山西陕西两省,以前是以农业为主,对水的需求相对较少,但后来出现了煤、石油、化工等工业,这些对水的需求很大,因此需要对水资源指标分配进行调整,“实际上,微调一直是有的,但目前缺少的是一个全局性的、行之有效的水资源指标体系和水权市场。”程表示。
陈雷: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上述会议上首先提到建立水权市场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他表示目前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水权水市场建设要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政府要在用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水资源确权登记、用途管制、水市场培育与监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在权属明晰之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靠经济手段激励用水户节约用水,促进水权合理流转,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是注重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建设水权水市场,既要鼓励通过水权交易,推动水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又要切实加强用途管制和水市场监管,保障公益性用水需求和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以水权交易之名套取用水指标,更不能变相挤占农业、生态用水。
三是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鼓励大胆探索和试点先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类型的水资源确权登记和交易试点。同时,要及时总结实践探索成果,搞好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积极推进确权登记、水权交易、用途管制、水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水权市场待建
河南水利厅水资源处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河南省也在积极做水资源总量分配和水权交易的试点工作,他总体感觉这个事情阻力很大,原因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减弱,水资源的总量在不断减少,而用水的需求在急剧增长。尤其是华北地区,本来就是历史上的缺水地区,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本部门、本地区吃亏,都尽量多报指标,由此引发的利益纠纷十分复杂,有时候往往需要通过地方一把手领导过问才能解决问题。
实际上,水权交易市场在一些国家已经运作多时,水利部门也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长期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就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水利部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水权市场建设作为今年以及未来水利改革的重要事项和抓手。
按照上述指导意见,水权市场的建设有以下步骤:
一要建立水权配置体系,这是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基本前提。要抓紧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快江河水量分配,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
二要建立水权交易体系,这是水权水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要根据实际需求,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要借鉴土地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平台建设经验,研究建立国家、流域、区域等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鉴定、水权买卖、信息发布、业务咨询等综合服务,促进水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开展。
三要建立水权监管体系,这是水权水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要依据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和政策,区分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严格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特别是在农业用水转移中,要充分考虑农业用水需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要强化对市场准入、交易价格、交易用途的监管,建立水权利益诉求、纠纷调处和损害赔偿机制,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