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该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这种机制能形成多赢局面,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都能受益,同时也能形成很好的社会效益。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节能服务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建立和完善,这也是资金支持之外,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猛
根据近期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我国节能服务行业产值从2004年的33.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155.6亿元,复合增速高达58.78%。
我国节能环保服务业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数据显示,2012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达1653多亿元,比2011年增长32.24%,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达4175家。从企业规模看,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6家,超过5亿元的有18家,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5亿元的12家,超过1亿元的有46家。
2004-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EMC)总投资额从11.0亿元增长到742.3亿元,复合增速高达59.71%;形成节能量2559万吨标准煤,占2013年全国节能能力目标(6000万吨标准煤)的42.65%,已经是节能服务产业的主导模式,业内预计,随着该模式的日渐成熟,未来将越来越多被应用到实际的管理中。
其中,自2010年起,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备案工作,备案了五批公司,每批数量不同,从第一批461家,到今年公布的第五批888家,总共公布了3242家。但据统计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有4000多家,或者近5000家。
政府大力支持引导
国际经验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产业引导。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目标、资金补助、税收优惠、会计政策、示范项目等作了详细说明。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010年6月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打破了耗能企业缺乏节能动力和不够重视节能的局面。这些政策的出台,在实际操作和政策支持细化落实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表明了国家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和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决心。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不愿为环保支付更多的成本,减排积极性不强,为节约环保成本压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引致节能服务企业的减排供给下降。中央财政资金奖励直接利好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即便以成本价与企业进行合作,也能通过政府补贴获取一定的收益,提升节能服务公司参与市场的动力,与能耗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
国家密集发布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发布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借助政策东风,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并将进入激烈的市场化竞争当中,有专家表示,对国内大型企业来说,可以率先考虑建立起自己的至少是服务于本集团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型企业的优势在于整体实力强,融资比较容易,可以解决信誉和融资问题,这也是大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不过上述专家也表示,“产业服务经济的效率、竞争能力,将是衡量企业生死的基础要件。靠政策支持吃饭或固步自封,并不关注产业经济的竞争发展,也会很快被市场边缘化并死亡。”
合同能源管理需解决的问题
不过广东省社科院环境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赵细康指出,合同能源管理要普遍推行也面临不小的阻力,归根结底是我国能源价格偏低,使得改造的效益不够突出。正因为如此,公共机构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会产生更突出的示范意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技术含量比较高、专业性强,如果由机构本身自主改造,难以达到最佳节能效益。因此现在许多单位节能改造都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节能改造有了破题之举,但是还有很多问题不得不正视。在众多的利益相关方中,如何实现共赢也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不容回避的问题。耗能企业关心是否节能,服务方关心是否最终赢利,金融和保险机构考虑资金风险等。
有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法规,更多偏向于鼓励性政策,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虽然政府对节能有多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也为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一些经验,但中国节能服务公司毕竟还是处于早期发展中的产业,没有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这也是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持。
针对令企业最头痛的资金问题,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指出,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高,而能耗企业通常在项目完成之后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前期投入承担较大的融资压力。为了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政策上可考虑允许银行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方便其获得需要的资金,另外可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还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如果用一定额度资金给银行做担保,可以贷出更多的钱,最终撬动的市场和做出的项目可能就是成百上千亿。”在业内人士看来,另辟蹊径也可能使得政策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杠杆”作用。
此外,有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节能资金仅限于支持一般企业的节能项目。如果能把节能服务公司列入其支持范围,也可以放大节能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