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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4-06-27 10:43:4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为加强全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总体目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17年,6地区行署所在地城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拉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2013年。

  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新建可能会对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2.有效抑制城市扬尘污染。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统称为重点区域)主干道等采取每天定期洒水降尘措施,道路清扫采取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生活区等区域进行地面临时硬化,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到2015年,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市政建设工程做到科学施工,减少开挖面积。大范围开挖后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及时回填恢复。

  3.整治矿山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对露采断面、运输道路、选矿厂(特别是尾矿库干滩)等重点部位采取喷淋等洒水抑尘措施;对矿石、废渣和精矿等堆场采取遮挡、覆盖、密闭、绿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4.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城区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监管,合理规范烧烤地点、用碳和方式,鼓励露天烧烤商户入店经营。

  5.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固体废物。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6.绿化国土、严控尘源。控制扬尘污染是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要大力提高国土覆被率。到2015年底,完成91744公顷防护林建设;完成退牧还草711.16万公顷,治理严重鼠害草地416.66万公顷,虫害草地44.24万公顷;完成18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任务。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大道路、庭院、居民区绿化和绿道绿廊、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周边、农村和房前屋后绿化。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加大点源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7.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全区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并安装除尘、脱硝设施。淘汰全区所有立窑及湿法水泥生产线。

  8.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全区燃煤锅炉或其他燃烧设施要安装脱硫和除尘设施。到2017年底,重点区域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现有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

  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到2014年底,全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0.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积极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

  11.提升燃油品质。到2014年5月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到2014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到2017年底,全区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柴油。

  1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4年底,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面实施黄标车和重型货车限行,要严格划定限行区域和时段。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全区范围内公有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2014年6月起,严禁出售、转让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黄标车过户等手续。按规定淘汰老旧车辆。

  1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检验合格证,不得上路行驶。稳步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辆的“油改气”、“油改电”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车销售监管,自2014年6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四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我区上户。2017年12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五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五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我区上户。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4.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涉及大气污染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建设“两高”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相关规定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15.严格行业准入。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拆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期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格禁止区外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流动,严格禁止各地引进和新建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的项目和生产工艺。

  五、开展环境科研,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尽快开展影响我区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研究,开展高原扬沙浮尘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技术方法、标准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和技术研究。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8.大力推广绿色技术。推广绿色建筑、商砼混凝土等适用技术。在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并实施《西藏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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