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的2516家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中,有多少家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答案是633家。又有多少家发布了环境责任报告?只有14家,约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0.55%。
而早在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文件就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上市公司应主动发布自我评估的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9月,
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也提出,煤炭、化工、石化、制药、钢铁、电解铝等16类重点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
但近日笔者随
环保部相关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时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社会责任报告中不仅对环境信息只字不提、直接忽略,甚至对受其污染影响的群众投诉也置若罔闻。
历年年报回避污染
6月3~5日,本报记者随环保部相关调查人员到四川泸州实地调研。出行之前,相关调查人员就已收到当地群众的投诉,反映上市企业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排放大量废气,造成当地环境污染。
今年3月6日,泸天化所在地区泸州市纳溪区区长徐利在接受泸州新闻网在线访谈时,也针对网民有关“泸天化污染严重,经常在夜晚偷排废气,住在附近的人都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的投诉,表示“如果情况属实的话,肯定会给予相应的处理”。
4日早,记者在距泸天化厂区2~3公里处看到,多个高大的烟囱喷着烟气,直冲云霄。纳溪城大半个天空被深灰色的烟尘笼罩,空气中不时散发出刺鼻的气味。站在一旁的村民摇着头对本报记者说:“没用,谁都管不了。”
纳溪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对记者说:“半夜常常被泸天化的废气臭醒,起来关闭所有门窗依然臭得要命。泸天化废气笼罩整个纳溪区,到处气味冲天,只有跑到泸州去睡觉。”
据本报记者了解,纳溪区此前举行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评议大会上,解决“泸天化污染”是群众关心的头号问题。
本报记者调取了泸天化2008年至2013年共6份年报,发现泸天化从未提及污染及被环保部门查处的情况。
但事实上,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泸市环发〔2012〕106号)《关于2012年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泸天化有一排污口属于国控废水监控的NH3-N(氮氧含量)不合格;而它的氮氧化物转换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逾期未通过验收。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在2011年的《关于全市重点污染源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的通报》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浓硝Ⅲ车间)出现超标(国控废气),超标项目为氮氧化物排放速率,超标0.6倍。
四川省环保局2008年公布的“省级限期整治工业污染企业名单”中,泸天化因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不达标,被列为当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污染企业之一,被省政府挂牌督办。
上市公司环境意识普遍薄弱
今年4月10日,环保部在京宣布,即日起开展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以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环境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本应是企业标杆、行业龙头的上市企业,近年来屡屡引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承办单位、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对记者说,上市公司是国内众多企业中的佼佼者,有责任带头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据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统计,2003年1月至2012年3月,我国上市公司发生了113起环境事故,2004年、2005年、2007年事故数量分别为9起、9起、12起。2010年14起,2011年事故数创新高,达41起。2012年仅第一季度就多达6起,与2008年、2009年全年发生次数持平。上市公司环保事故年发生次数呈上升态势。
环保部政研中心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课题组通过研究以上污染事故发现,在77家上市公司发生的113起环境事故中,有18家上市公司发生多次环境事故,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1808.SH)发生环境事故多达7次;高达50.6%的上市公司并未就环境事故进行公告说明;仅有16.9%的公告在事故发生或媒体曝光两日之内发布,事故1个月之后才发布公告的有9%。
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办公室副主任胡洁平对本报记者介绍,从抽取的512份企业年报看,或多或少都涉及环境信息问题。其中270家企业的年报对于环境信息属于概括性定性描述,93家企业给予了详细的信息披露,内容涉及环境绩效、环保管理、环保体系,剩余的149家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信息毫无披露。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太乐观,这也反映出我国上市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较差。”胡洁平说。
责任报告“总体可信度差”
本报记者查询泸天化历年公布的年报也发现,有关“报告期内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一栏中,6年年报内容完全一致,70个字符年年被完整地拷贝粘贴过来。
这段内容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并指派专门的部门负责为公司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对此,泸天化董事会秘书张斌在6月4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每份报告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我们年报主要关注的是生产经营上的问题。我们不是央企,不用做这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兼上市公司环境社会责任调查办公室主任成亚威对本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建立环境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有利于各级监管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及公众充分了解企业相关信息,推进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
该办公室提供给记者的相关调查报告显示,对于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如排污类型、排污方式、超标情况、排污治理、环保投入、环境绩效等信息,上市公司年报通常都很少谈及。
去年,企业社会责任咨询机构商道纵横、信用咨询机构北京中征发布的一份联合研究成果也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体可信度差”。
该调查报告称,在环境和社会绩效方面的信息缺失较多,多数公司没有披露负面消息,部分关键绩效信息叙述模糊,缺乏必要的定量信息。
调查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重点分析了公司经营方面遇到风险和机遇,如金融危机对公司业务影响等,但很少对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和机遇做出细致而准确的分析。
现在,一方面是企业和环保部门掌握了大量的环境信息,但是公开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则是公众很难找到相关的信息,从而制约了公众监督。
成亚威对本报记者表示,环保部、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应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定期发布环境责任报告,作为其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不发布环境责任报告,或进行虚假信息披露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