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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保厅出台环保年度优良、不良企业奖惩办法

添加时间:2014-06-09 11:24:3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非像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一般,新疆就是要在确保青山绿水的前提下,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因此,对于那些把环保不当一回事的企业那么今后想要上市或是融资都“没门”,相反在环保方面做得到位的企业我区则处处“绿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出台的《环保年度优良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和《环保年度不良企业惩戒办法(试行)》,对环保优良企业和不优良企业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办法。

  据了解,对于在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年度环保评价中被评为优良的企业,自获得优良企业称号后,自治区环保厅对企业的激励办法有:通报自治区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建议给予企业绿色信贷支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优先提供贷款扶持和贴息;在自治区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上市环保核查等手续时,将企业纳入“绿色通道”管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优良企业的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具有示范意义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区域、行业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项目,对污染治理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环保项目;同时,组织各主流媒体加大对优良企业的宣传力度,帮助优良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于在新疆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年度环保评价中被评为不良的企业,在其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之前,自治区环保厅给予如下惩戒:将企业通报给自治区银监局和各大商业银行,告知风险;不予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及有关评优、评先环保核查,不考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将不良企业列入“环保”黑名单;组织媒体对不良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据悉,去年环保厅评选出了4家环保行为优良企业、1个环保行为优良项目,2家环保行为不良企业。今年自治区环保厅在对2012年度环保行为优良企业、项目和不良企业进行现场回访复查时发现,4个优良企业和1个优良项目均无环境违法行为,2个环境行为不良企业伪造公文已经废止,目前均处于积极整改、停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