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预算的公示
财建[2014]140号
为加快推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中央排污费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该项经费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请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
环保总局令第1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项目预算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项目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