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双屿物流中心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及支架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4-05-29 16:43:0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双屿物流中心光伏发电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温州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光伏组件及支架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温州双屿物流中心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东临康盛路,北接温州双屿长途客运中心,西南靠G1513金丽温高速,园区内自北向南有高架铁路通过。
双屿物流中心园区所在地环境开阔,附近无高楼遮挡,无排放大量烟尘和腐蚀性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各建筑单体屋面均为混凝土屋面,屋面平整,结构坚固,非常适宜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本工程共占用园区内1#~4#立体仓库、1#~7#改建立库、1#~3#增值加工用房,总共12幢建筑单体屋面,占用总面积约27000 ㎡。本工程园区租赁期限为25年,计划总建设规模约为1897kWp,总投资约1900万元。计划2014年12月建成投运。
2.2 招标范围
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
3.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5个光伏电站的供货业绩(单个电站的装机容量2MW及以上);
3.3 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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