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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还需更多的公众参与

添加时间:2014-05-29 10:58:4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针对频繁出现的环境类群体事件,环保部再次强调公众参与的作用。

  近日,环保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环保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

  《意见》强调,环境信息公开和透明是公众参与的前提,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的环境信息外,各级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细化公开条目,明确公开内容。

  “在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方面,目前主要是原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一办法规定的内容相对比较原则,本身的法律位阶比较低,导致其在实践中效力受到一定的制约,比如环保部门不公开,可以操作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很弱。因此,建议尽快完善修改并提高其法律位阶。”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办公室中国项目主任胡涛说。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大对环保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参与环境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中的咨询与参谋作用,鼓励他们为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积极建言献策。

  环保部也明确了公众参与的五个重点领域: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评和环境宣传教育。

  其中,在环境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应依法在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的征求、采纳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的导向很好,问题在于,哪些环境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的制定、修改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是所有的都必须,还是可以有选择性的?谁来决定哪些公开,哪些不公开?如果不公开,有什么制约机制?”胡涛表示操作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环评领域,《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充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这里的表述比较模糊,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看,似乎所有的建设项目环评都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这从操作上似乎不显示。实际上,《环评法》对环评提出这种要求的仅仅限于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一位地方环保官员说。

  此外,《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完成时,也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据获悉,由于河北的环境治理压力很大,河北省人大已经开始着手起草我国首部环保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