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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5-29 11:06:54 来源:云南省环保厅环评处

       云环发〔2014〕50号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相关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风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风电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风电建设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风电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风能是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项目建设是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落实污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我省风电资源丰富,同时也是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富集、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之一。正确处理好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风电项目环评管理,对实现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风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风电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结合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风电开发规划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风电建设。
风电建设要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已明确界定了环境敏感区的范围,除此之外,结合我省实际,在风电开发中,还应重点关注鸟类迁徙通道、特有(珍稀)植物群落、自然圣境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风电建设项目要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环境保护目标,对开发与保护统筹考虑不够的、区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的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完善风电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环境准入
(一)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风电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技术评估后报我厅审批。
(二)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风电建设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应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化风机选址、调整布局,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降低风电场对环境敏感区域等的不良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
(三)统筹考虑风电建设项目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和升压站的环境影响,将上述建设内容纳入风电项目评价范围一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风电项目环评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公众参与,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风电项目要组织公众调查,收集公众调查意见。
(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环评文件已通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的风电建设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须补充相应专题评价(生态环境、水环境、景观影响等)和公众调查意见,并经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补充评估后报批。
三、加强风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风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督促风电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督促项目业主制定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批准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严把风电建设项目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对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风电项目,不得批准投入试运行;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