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太阳能设备采购招标
添加时间:2014-05-21 15:39:3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18号】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太阳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508)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508
2 、招标内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林业科技 推广中心太阳能设备采购 项目,数量880套。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人对所投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在专业技术、设备仪器、人员组织等方面应具有完成本次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为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制造商;
3.3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部门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含)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 ISO9001 : 2000 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年检并在有效期内;
3.5 须具有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认可的太阳能热水器与真空管质量检测报告( 包括热性能 、 水质、耐压、过热保护、空晒、外热冲击、淋雨、耐冻等产品检测报告);
3.6 维修服务网点具有 24 小时服务电话;
3.7 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且 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
3.8 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3.10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 / 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未在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且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购标人名称一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证件:
4.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3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
6 、招标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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