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重庆大堡梁(100MW)风电场风机及支道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添加时间:2014-04-04 14:52:0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大堡梁风电场工程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调整的批复》(渝发改能[2013]1356)批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商业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资本金按动态投资20%,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80%资金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机及场内支道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
建设规模:风电场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50台(机组容量和台数在优化设计后可能产生变动)。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拟定2014年5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10日建成投产50MW,剩余机组于2015年6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
招标范围:国电重庆大堡梁风电场工程风机、箱变及场内支道路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主体工程工作内容包括: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土建施工,其他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风机平台(压实平整)土建工程施工;风电场内支道路土建工程施工(含道路土石方开挖、路基、路面工程,道路排水、防洪、涵洞、边坡防护与支护等附属工程);风机及塔筒(含基础环)安装工程;及相关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箱式变压器安装及调试工程;配合风机调试工作;参与风场240小时试运行等。本标段工程所需的施工水源、电源等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招标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卸货、检验、现场保管、发放等由投标方负责。具体项目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1.3.2 资质要求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3.3 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施工经验,近五年内投标人须有由用户独立签署在2座49.5MW风电场及以上、单机1500KW及以上风电场的主体土建施工或安装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证明(提供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套,并注明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1.3.4 财务能力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1.3.5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要求
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证企相符,且拟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或其他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及专业负责人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采取终止合同等决定。
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下表所列的拟派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下人员均不得兼任):
序号 岗 位 工作年限 从事该专业施工年限 人数(不得少于)
1 项目经理 10 5 1
2 项目副经理 10 5 2
3 总工程师 10 5 1
4 机务安装工程师 10 5 2
5 土建工程师 5 3 3
6 电气工程师 5 3 2
7 测量工程师 5 3 1
8 混凝土工程师 5 3 1
9 质量控制工程师 5 3 1
10 安全检查工程师 5 3 1
11 消防工程师 5 3 1
1.3.6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安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1.3.7 通过国际质量认证、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3.8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9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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