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不就是为了理赔吗?可是*ST超日在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投保的两份出口信用保险,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却主动放弃了理赔。这又是何故?
上周五,*ST超日一则《关于“11超日债”偿债保障措施的公告》令投资者再次陷入愤怒情绪。在这份公告中,*ST超日公布了与中信保签署的两份分别在2010年1月8日和2010年11月24日生效的保单,两份保单的约定投保金额分别为2亿美元和1.4亿美元,并均续保至2013年1月7日。但蹊跷的是,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下,*ST超日出于担心“影响公司与客户的关系”、“客户并未陷入财务困境”等理由主动放弃了向中信保申请理赔。
11超日债债权人委托的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国龙据此向记者表示:“光伏企业主动放弃理赔闻所未闻,放弃理赔背后或许藏着更多的秘密,比如保单合同为骗局,或是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有虚假陈述。”
保险“不保险”
在*ST超日于2012年3月2日签署的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出口信用保险和应收账款卖断是*ST超日偿债应急保障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投资者当时选择投资11超日债的原因之一。
在上述募集说明书关于偿债应急保障方案中,*ST超日称,公司与中信保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中信保给予公司2亿美元的出口信用保险额度。目前,公司已与中信保签订1亿美元的保单,被保险人包括母公司*ST超日以及子公司超日贸易。根据已签订的保单规定,客户破产、无力偿付债务和拖欠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客户拒绝接受货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80%,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信用证项下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比例为90%。
“故若发行人出现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公司将利用中信保的保险,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快速回款。截至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11499.64万元。若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资金不足,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等机构卖断应收账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偿还本期债券本息。”
今年3月4日,*ST超日发布因流动性危机无法化解,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的公告。这一公告也打破了中国债市零违约的神话。
然而,投资者不能接受的是,在*ST超日在2012年下半年已初现流动性危机、高达21.4亿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公司投保的上亿美元保险合同为何不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