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川金子岭49.5MW风电场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招标
添加时间:2014-03-24 16:15: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4-03-2086/01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 /XNY_GC/AZ_017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富川金子岭49.5MW风电场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富川金子岭49.5MW风电场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
2.招标范围:
升压站站内一次电气设备、二次盘柜安装、通讯设备安装、设备及盘柜接地连接、防腐、卸车看护等,变电站内电缆桥架安装制作、电缆敷设及防火封堵,根据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进行站内电气设备试验并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配合升压站启动,完成风电场变电站电气一次特项试验,电气二次全站、分系统调试,启动方案编写,提交合格的试验报告,完善设计及施工安装缺陷等工作,一年质保。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要求流动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4.3投标人应通过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4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1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2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爆破等特殊作业除外)。
4.1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6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7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相关电压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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