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火同价”呼声高 电改有利于节能减排
添加时间:2014-03-20 12:03:3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3月19日,有媒体报道:能源局牵头制定的新电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新方案主要延续五号文的电改思路,以电网逐步退出售电和大用户直购竞价上网为主线,以及电网的财务和调度两者择其一独立。具体来看,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虽然输、配电价仍由政府定价,销售电价则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并且建立多买多卖的电力市场,通过大用户直购试点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逐步实现电网推出售电环节。
国家电网随后发布微博称:经向国家电力改革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询问,“新电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消息不属实。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是由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从程序上看最关键的节点在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知情人士说。
他同时表示,近期提出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是对过去十年电改工作模式的延续。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电力体制深化改革便一直处于筹备阶段中。国家能源局今年1月末公布的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就指出,要“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并探索灵活电价机制,推进输配电价改革。
据获悉,云南对电力体制改革表现出的巨大热情,源于其水电未能充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上述专家指,这种以省为单位的电力体制改革设计是一种非电力行业的思维,难以对启动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起到关键性作用。
云南渴望“水火同价”
中国电力市场结构中发电侧主要由五大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集团组,而输电、配电、售电环节仍然处于一体化经营的状态,即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控制,再加上内蒙古电网、陕西电网等若干地方电网企业占据小部分市场。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由政府统一定价。
今年两会期间,云南代表团提交了《关于把云南列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省的建议》(下称《建议》),强调将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对云南区域内的电力体制进行改革。
作为水电大省,云南的水电多年来被电网企业低价收购、外送到东部地区。“水电也是电,应该同质同价,但定价上我们没有话语权。”云南省发改委人士说。而即便在云南省内,其水电资源也因电价的原因,没能发挥出吸引产业聚集的作用。因此,云南省迫切希望启动省内电力改革,实现“水火同价”。
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利用司司长王俊表示,“水火同价”的实质,是指各种不同的发电方式所生产的电力,都是同样的商品,给使用者带来的效用是相同的,价格必然也就是相同的。但由于中国电力价格采取行政审批制,水电的价格被人为降低。
《建议》称,云南省电力消化能力不足,由于省内以水电为主的电源特性,客观上形成了所有用电企业都必须通过电网企业供电,以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但是电力市场的高度垄断,使得地方政府和用电企业缺少用电话语权。建议国家把云南列为全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并加大对云南水电就地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专网专供、过网直供等方式,直接支持云南发展水电产业。建议通过点对点直供,降低重点载能企业用电价格,提升产业竞争力,以消化富余电量。建议加大对云南高载能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中东部地区高载能产业向水电资源密集地区转移,既有利于节能减排,又能有效消化水电富余电量。
云南省副省长李江亦表示,当前的电力体制已经不适应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无论是电力供销和电网建设,都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云南省深入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希望国家支持云南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的先行先试,在大用户购电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全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探索路子,提供借鉴。
“试点未触实质问题”
“类似的试点改革工作在国家电监会时期就做过,效果并不好。”上述人士说,“短期内地方政府能实现降低电价的目的,但长期看供电的稳定性肯定要下降,这对企业也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从2004年到2013年,原国家电监会及相关部门几乎年年出台新政策完善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黄少中介绍,在此过程中,电网企业对于推行大用户直购电有所抵触、地方政府曲解政策意图、办法规则不够完善、输配电价测算滞后等是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遇到的主要问题。
上述人士表示,而从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到电改试点,其中并未能看出太大区别。为了提高电网的稳定性、实现电网间的“互济”,电改试点应以区域为单位。而目前已披露的计划试点是内蒙与云南,没有区域一级的试点。
事实上,诸如“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提高电网效率、输配电成本透明”等目标,已在近年的电力体制改革中反复被提及。“这都是为了让电恢复其商品的属性。”他说,“发达国家的电力改革都是建立在‘电是商品’的基础上,连日本都做出了改变。”
“从中国实际启动和计划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来看,仍未对实质问题‘开刀’。”一位电力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