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山壹品”住宅小区太阳能项目工程(第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3-19 11:41:1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项目:“伴山壹品”住宅小区太阳能项目工程。
二、工程概况:造价约8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2、投标人应为在新余地区有授权的经工商注册的企业,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必须为太阳能销售,并且在本市有维修保证的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及其产品必须是在新余市住建委已经备案,并获得了新余市住建委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推进领导小组颁发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备案证。
4、投标人所供太阳能热水器必须通过金太阳认证、环保及节能认证、康居产品认证、中国驰名(著名)商标认证;
5、招标人指定驰名(著名)商标品牌范围为:1、皇明;2、清华阳光;3、桑普;4、桑乐;5、辉煌;6、力诺瑞特;7、华扬;8、光芒;9、天普;10、亿佳能。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审查要求:
为证明投标人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报名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新余市住建委颁发的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产品原厂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金太阳认证证书、环保及节能认证证书、康居产品认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认证证书等证明资料。以上资料招标人查验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报名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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