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动力及控制蓄电池技改工程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14-03-11 16:11:00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一、招标单位:贵州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动力及控制蓄电池技改工程,含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总包。
三、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4.1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4.2 必须是通过ISO9001等系列认证。
4.3 必须是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要求提供近3年(2010年-2012年)财务报表。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6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要求提供近几年无重大诉讼案件证明。
4.7 投标人必须具备供应招标货物并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资质,具有设计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制造商必须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
4.8投标人必须是近3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相关合同业绩(与招标内容相符、规格不低于本次招标产品且在电力行业的运行业绩),以2010年1月1日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
4.9投标人必须是中华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会员,且申请的产品目录与本次招标目录一致。
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5.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
5.2、提供企业简介或说明。
5.3 提供经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运输相关资质的复印件(扫描件);
5.4、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5.5、提供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提供2010年—2012年度的,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清晰可辨;
5.6、近3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或律师事务所或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出具的近三年无诉讼和仲裁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5.7、提供合同业绩资料的要求
5.7.1 要求是2010年1月1日以后订立的合同业绩。
5.7.2一份完整的合同业绩资料必须包括合同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业主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同时可提供用户反馈意见、与合同相对应的质量回访记录等佐证资料。
5.7.3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必须是清晰可辨,至少包括合同的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或工作内容等,并且能够充分体现该合同的双方、电厂名称、机组容量、签订日期等,合同工作内容或供货范围能体现的是招标内容的业绩。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可从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发电厂物资合同部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名时投标人需持投标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提交到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发电厂物资合同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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