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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质监局开展煤炭使用单位和销售单位专项检查

添加时间:2014-03-11 11:27:27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当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全市人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民生问题。近日,包头市质监局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开展了对煤炭使用及销售单位的煤炭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

  包头市质监局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责成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牵头,会同市局执法督察局、市质计所、旗县区局开展工作。检查前,专门召开了动员会,下发了检查通知,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包头市各供电、供热单位以及用煤大户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煤炭质量检测等。检查组首先对发电厂进行了检查。全市现有发电厂14家,其中大型发电厂9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此次检查,一是掌握包头市煤炭使用及销售企业底数,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达到规范一类产品,提升一种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二是严格煤炭监管。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严禁直接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6%的煤炭,对发电用煤实施严于设计指标煤种规定。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措施,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