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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深各碳交易展开数据上报 核查市场化仍待观察

添加时间:2014-03-11 12:01:1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关乎真金白银的碳交易试点企业排放数据上报核查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3月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3月3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4月5日之前完成报告核查。

  与去年11月份发布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4月30日相比,这一报告核查时间提前了25天。

  同样,深圳市发改委在2月28日发布《关于提交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的通知》,要求管控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提交工作。

  这一时间同样有所提前,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上报时间为3月30日。

  在已启动的5个试点中,规定的排放数据上报、核查时间集中在3-4月份,目前各试点已陆续进入上报、核查阶段。其中最早开始准备的是上海,1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就发布《关于报送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3年碳排放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企业于3月31日前提交排放报告,与《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中要求时间相同。此后,上海还启动了碳核查竞争性谈判。

  排放上报和核查关乎企业最终履约数据,也是各试点在清缴前的最后一个调整环节,每一吨都和最终市场价格挂钩。而预计近期开市的湖北、重庆两个试点由于启动较晚,按照原有进度完成这项工作将更有难度。

  预留配额调整时间

  对于企业来说,数据上报和核查决定了最终履约清缴时要上交的配额数量,富余可以卖出获利,超额则必须买碳抵消。而对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来说,这一过程更是优化减排目标和市场供给的重要步骤,是履约清缴前的重要“防火墙”。

  各地的重视也可以从更加密集的培训中体现。3月10日,北京市发改委召开2014年控制碳排放相关工作培训会,针对重点单位、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展开培训。

  而深圳市发改委则委托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培训,于3月5日至8日连续四天、一天五场地举办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以增强各管控单位掌握使用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量化、报告2013年度碳排放报告的能力。

  3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召开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通气交流会,介绍了碳交易政策制度及市场运行情况,并部署2014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按照公开政策,目前开设的五个试点中,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的排放报告提交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中旬之间,而核查报告提交时间均为4月30日,只有广东省尚未规定具体时间。

  而此次深圳、北京前后提前报告时间,应是给后续工作可能遇到的调整留出缓冲时间,这两个试点都制定了配额后期调整措施。

  据一位第三方机构参会者说,北京市此次提前报告核查的时间,可能是考虑到后期可能遇到的配额调整问题,因此加快进度以留出空间。按照通知,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3月10日至4月5日,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一位刚参加完企业培训的纳入企业代表表示,本次报送时间提前对他们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此前有过一口气完成2009-2012年的报告经验,因此这次也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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