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树新城项目一期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招标
添加时间:2014-03-07 15:43: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 的 三树新城项目 已经 宿开发【2012】6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交货地点:工地现场,宿迁经济开发区,东至人民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南至海口路,北至湛江路。
1.2数 量:共计427套(单机入户),造价约65.00万元。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备达到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安装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安装标准。
1.4工 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交货后 3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1.5质保期(含免费维保期)要求:质保期(含免费维保期)自交付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质保期(含免费维保期)内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全部货物运至现场经发包人初验合格,认定无明显质量问题方可开始安装。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24个月后经甲方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7招标人设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65.00 万元。
1.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安装及维保等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2投标申请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太阳能热利用(热水系统)工程国家标准培训资质证书的制造商;
4.3投标申请人具有省级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4.4投标申请人所投标产品应具有通过省抽检合格证明(检验报告);
4.5其他条件
4.5.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3投标人法人代表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13年7 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5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
4.5.6企业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市检察院联系方式: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412室,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5.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宿迁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书》(宿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宿迁市建设大厦5楼)。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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