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争五年内将销售电价精简为三类
添加时间:2014-03-04 14:23:4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北京市发改委周一晚间宣布,按照国家要求,北京市准备在5年左右时间内将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北京市发改委对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1.市宗教场所非经营性用电、监狱监房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2.以上用电原则上应分线分表计量,已实行分线分表计量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不具备分线分表计量条件,应尽快进行改造,自改造验收完成之日起执行,过渡期内可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自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定量或定比协议之日起执行。
3.已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已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下达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现行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据了解,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可以分为八大类,分别是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管用电、趸售及其他。
国家发改委强调,各类销售电价之间的归并涉及到用户之间利益调整,影响面较宽。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地测算、分析对各类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的影响,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