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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南州四县及海东市两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户用光伏电源系统工程监理二次招标

添加时间:2014-03-03 15:42:02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黄南州四县及海东市两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户用光伏电源系统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及企业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项目概况: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的目标,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解决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同仁县、泽库县、河南县、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六县的无电户3140户,无电人口12845人的用电问题。根据《青海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要求,中国华能集团青海分公司负责解决的3140户无电户全部采用独立户用光伏电源系统来解决供电问题。
  2.1.2 建设地点: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同仁县、泽库县、河南县及海东市循化县、化隆县。
  2.1.3 交货期:
  1)计划施工期:90日历天(2014年3月15日至6月12日)。
  2)计划交货期限:
  中标人提供户用光伏系统样机两套送检(送达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送检样机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供货,后续满足工期要求(具体以甲方发货通知单为准)。交货地点:合同指定的无电地区到村到户。
  2.1.4 建设规模:黄南州四县及海东市两县无电地区安装户用电源系统3140套,每套容量为320Wp,总容量1004.8kWp。
  2.2招标范围
  青海省黄南州四县及海东市两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户用光伏电源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移交等)所有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包括图纸会审、设备抽检、现场培训、安装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期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的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试验和服务、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全过程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总监理师资格,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监理资格证书;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5 近3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有光伏工程项目或3个以上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业绩;
  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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