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风机塔筒招标
添加时间:2014-03-03 15:40:23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机塔筒采购项目: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23套风机塔筒(筒身+基础环))(最终采购数量以风电场微观选址而定)
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 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3.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6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7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1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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