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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风机塔筒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28 16:18:3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公告标题: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风机塔筒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开始时间:2014-02-28 00:00
  招标单位:华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结束时间:2014-03-25 00:00
  标段名称:风机塔筒
  项目信息: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创 建 人:钟晨
  本次招标范围:
  华能怀来风电场二期49.5MW风电项目 (23套风机塔筒(筒身+基础环))(最终采购数量以风电场微观选址而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 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
  3.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 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6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7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3.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0 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1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4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5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6具有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制造许可证或钢结构制造一级及以上资质;
  3.17提供第三方无损检测机构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提供与该机构的委托合同等证明文件;
  3.18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
  审查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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