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黄海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塔筒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28 16:18:0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受用户委托,对江苏国信黄海风电场一期(50MW)工程塔筒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 项目位置: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黄海农场
2. 工程规模:约50MW
3. 工程性质:新建
4. 资金来源:自筹
5. 招标范围和内容:25套联合动力UP-2000型风机配套的塔筒 (含塔筒基础环、塔筒各段间及机舱和塔筒的法兰联结)、附件及其相关的服务等,轮毂中心高度100米。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6.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并为2012年风力发电机组销售业绩排名全国前10的风机制造厂商提供过合格塔筒,并经其质量认可。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6.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6.3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6.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有效的认证证书。
6.5 投标塔筒已通过权威部门的型式试验或鉴定、性能验收试验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6.6 业绩:具有独立制造本次招标塔筒的市场业绩,具有不少于100台套合同业绩和不少于30台套风电场成功商业运行二年以上的业绩;塔筒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6.7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8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9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符合上述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请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或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联系人、电话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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