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坂城盐湖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塔架设备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27 16:17:51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名称: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坂城盐湖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塔架设备采购招标
1、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天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坂城盐湖风电场一期49.5MW风电项目的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投标。
2、 本项目已经主管部门审批。
3、 本项目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支付。
4、 本次招标内容为
33台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配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和反向平衡法兰、塔架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架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塔架与机舱连接螺栓除外),塔架内爬梯、电缆紧固件、照明系统及附件;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备品备件(连接螺栓要求按单台机组提供总量上增加3%,少于1个时按1个提供);技术资料及相应配套服务。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5.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二级资质,或水工钢结构制造二级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的AR1、AR2、BR1资质;
5.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必须具有风机塔架制造、安装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近三年具有150台套已投产的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
5.4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卷板机(卷板能力达50mm以上)、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
5.5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
5.6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7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
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的投标。
7、购买标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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