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东南部苦水第三风电场二期(151.5MW)风电项目塔筒法兰采购项目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27 15:14:09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龙源(北京)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新疆哈密东南部苦水第三风电场二期(151.5MW)风电项目塔筒法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2014-118)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01套金风1.5MW风机塔筒用法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包1:34套;包2:34套;包3:33套。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交货地点与供货期:
交货地点:国内厂家报价为出厂价,国外厂家报价为国内港口CIF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20天交基础环法兰,50天交塔架法兰。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3、运行业绩:具有独立设计并制造风机法兰的生产能力,1500kW及以上风机塔筒用法兰200套以上。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
4、自有设备:至少自有1台5米以上碾环机,自有4.5m以上数控钻床不少于2台;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6、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代理投标: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应取得被代理人(生产商)的授权,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生产商,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10、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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