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施工】201401-01;【物资】201401-01~19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省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陕西省电力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陕西高智电力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陕西省电力设计院榆林隆源光伏330kV送出工程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施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