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阳林寺山风电场工程监理招标
添加时间:2014-02-18 15:56:34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4-02-254
业主招标编号:HN_B_BJ /XNY_QT/JL_030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海阳林寺山风电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实施地点
1.1华能海阳林寺山风电场。
1.2实施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郭城镇。
2.招标范围
整个风电场从勘测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开工建设、采购验收、建安调试验收、试运行、环保水保、尾工尾项等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华能海阳林寺山风电场工程从勘测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开工建设、采购验收、建安调试验收、试运行、环保水保、尾工尾项等直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工程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工程监理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需)。
4.4近三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9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5专项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及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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